近年来,微信是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即时通信工具之一,在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危害。微信所具有的随意性编辑和裂变式转发功能,被一些人利用来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不良信息,甚至个别人利用微信平台肆意传播诽谤、谣言信息,混淆视听,让人真假难辩。部分虚假信息引发公众恐慌,使微信几乎成为“危”信,令人深恶痛绝,严重破坏了网络正常传播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已到了必须下决心、加强治理的地步。
《规定》的出台,无疑是洗涤混浊虚拟空间的“净化器”,它让不规矩操作回归方圆本真,让别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制约束。一方面,明确责权,保持微信原生态,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只要求运营商对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运营商和用户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提升底线意识,强化自觉性。只要大家都遵守《规定》,自觉维护和谐文明的微信舆论氛围。那么,微信将是人们传递正能量的重要平台,将给我们带来更加清新温暖的精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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