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目趋紧张,医生与病人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打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了良好的执医环境。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医患矛盾有激化的趋势。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问题不断,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
医患关系现状的原因分析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政府方面的因素
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财政投入占医院当年支出的比重,省级以上医院在5%,市县医院一般在1%,乡镇卫生院在1%~5%之间。据报道,2003年,中国医疗总费用6600亿元,政府只负担17%,2/3以上的中国人口要靠自己支付医疗费用,占卫生总支出的56%,政府预算支出在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3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17%,而居民卫生支出则从1978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50%以上。2004年12月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医疗服务成为居民第三大消费。而欧共体为80%~90%,美国为45.6%(老人、穷人、残疾人全免费),泰国为56%。众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古巴、朝鲜、苏丹、缅甸等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大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方式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付费方式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对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难免会有一些想法。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达,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国家政府来承担,不需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患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这种现实。因此,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初建、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某些先进的、高风险的医疗技术的应用,尽管医务人员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美国是一个医疗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同样也会发生患者状告医生的情况,但通常不会出现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因为医患双方有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由于医疗差错,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要打官司,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律师费。日本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有了医疗风险保险的保障,大多数医生心里也就有底了。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有效地避免了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院和医生也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去。如果因为医疗事故或事件导致保险公司赔付额增高,对医生的直接后果可能是下一个缴费周期所缴纳的保费上涨,或者是保险公司不再给其承保,以致这位医生失业。显然,这样的分担关系也构成了对医生医疗质量的一种有力监督。
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几年来的实施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比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有严重的理解歧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目前对是否应该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仍有争议。以上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医院方面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入,医院将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以至出现见利忘义的现象。与医院服务相关的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一些企业违规操作,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生产销售等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一些不法药商通过给医生回扣、提成等,增加药品和医用器材的销售量,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也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品,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检查和治疗。目前,从医疗行业整体来看,医疗设备越来越精,医疗技术越来越高,但是,“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却没有同步跟上,医患矛盾日益加剧。
医患关系正处于剑拔弩张的局,,因此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上构建和谐社会的日程。此外,何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 医患关系:简单讲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患方)在医学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协调匀称的相互关系。通俗一点就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接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那么就此我们如何解决日趋严重的社会关系呢?
解决之道
解决之道之一在于投诉管理。医师观念里有自然形成的“白衣天使”的想法,“医乃仁术”就必然意味着医师当然地占据着道德高地。如果发生违背医德医风的事情,很多医师认为是行业内部的事,“行有行规”,听凭处置就是。但对患者的抱怨,如果不是为了“行规”需要提供佐证的话,多半是置之一旁。反过来看,医务界似乎总是在那里自说自话。将心比心地想,如果医务界不注重患者的感受,患者为什么要那么在乎医务人员的感受呢?所以,医患双方的心结要从理解对方的感受开始,要正视感觉中的不爽。这样才能知道,医疗服务的道理不是“有什么给什么(供给导向)”,而是“要什么给什么(需求导向)”。将此理念想清楚,解决之道就不难寻求
解决之道之二是危机管理。医疗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这句话近年来耳熟能详,说起来是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医务界的苦衷,实际上反而成了医务界与外部世界沟通的障碍。因为假设这样的风险成立,那为什么看不到组织化的应急响应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呢?如果说医疗完全没有风险的概念和应急的考虑,当然是有失公允的。但问题是,医务界通常如何看待风险和应对危机。
众所周知,医疗服务的组织化程度相当高,但应对医患危机的组织能力却相当簿弱。究其原因,医院内部的组织目标分化严重,但协同性与集合化能力差。尤其是,针对服务对象病人,组织内各部门宁愿相信他们是在对各自不同的专业负责,而不是对病人负责。所以,要让医院启动危机管理仍是理念问题,医院到底是专业人员分散自治的集合体,还是密切合作的有机体?医疗到底是对专业负责,还是对患者负责?作者建议,可将医患关系纳入医院客户管理的管理工具之中,将医患沟通纳入到实务管理和技巧培训的计划之中。
解决之道四
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人文素质。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服务理念。如国家最新推出,国家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个由卫计委、教育部、财政部等7门共同发布的《意见》指出,2015年,各省将全面启动以5+3”为主要模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且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培养沟通能力。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培训,了解患者需求,坚决不走形式路线,真正做到切实了解患者需求,与患者和谐沟通。
面对如此紧张的医患关系,有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社会及我们共同的努力。此路漫漫,需吾们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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