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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glc1972

[原创]谈“五路一桥”费的五宗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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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的分析很有道理呀!但是你要知道现在的公仆们是什么样子的呀?难得新市政府的25亿从什么地方来呀?强烈要求的市政府辞职!!!!!!!!!!!!!!!!!!

发表于 2008-12-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取消五路一桥.政府收得太没道理.太贵 ,而大部份车一年都难得走一次这些路.

发表于 2008-12-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在2009年以内解决这个困扰所有成都普通人民的老大难问题!

无条件顶起来!!!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1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18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建四环路

为了建成都的四环路,政府当然要继续收"五路一桥"费.你不交不行,你有本事上告中央.

发表于 2008-12-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本来就是违法的乱收费,居然光冕堂皇地收了这么多年,群众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发言权。

发表于 2008-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怪政府,只怪生在了中国

发表于 2008-12-1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成都市委,市政府不讲法制,不讲民主还要多少年.
发表于 2008-12-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一次,顶一次!

发表于 2008-12-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使劲顶下,支持14楼的说法,执法者不能做违法的事,关键是法院敢不敢接这样的诉讼了。

诉讼费算我一个。

[em06][em06]

发表于 2008-12-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十分透彻,“五路一桥”完全是莫名其妙诞生的一个怪胎,我想请教律师能否起诉“五路”,诉讼费我想广大开车朋友会大力支持。 

坚决支持哈!诉讼费算我一个!


发表于 2008-12-19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取消所谓"五路一桥费",政府应该出来回应市民的呼声!

发表于 2008-12-1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一个讲法制,讲民主的政府先看五路一桥.

发表于 2008-12-1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违法,又能拿他怎么着?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关注讨论中,起诉政府,我还不敢....也没有必要,社情民意政府会听到滴....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谈‘五路一桥’费的五宗原罪 ”五问邢连超

一问:什么是原罪!?

所谓原罪,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成都市
ZF便纵有千般罪过,自有上级政府、人大和广大民众评断,干基督何事?!你当然可以用基督徒的眼光看世界、看五路一桥收费,但你没有权利用基督的标准评价政府的行政行为,因为你是律师!如果你认为你用教义评价政府要方便些,那么建议你先放下律师的身份。

 

二问:五路一桥收费是行政“征收”吗?

关于“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问题,目前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在理论上的认识也基本上是一致的,“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对此问题当然可以深入研究和讨论,但理论的研究本身不能代替社会的实践。邢律师虽以虚拟口吻把“行政收费”当作“行政征收”,但字里行间传达的信息却是十分明确的。在这虚拟的前提和确定的结论之间,除了逻辑,是不是还应该有一份责任呢!?

 

三问:五路一桥的“路”到底是“道路”还是公路?

邢律师认为94号令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又违反了《公路法》。那么,五路一桥的“路”到底是“道路”还是公路?抑或道路就是公路、公路就是道路?

 

四问:成都市政府94号令违法了吗?!

按照邢律师的看法,94号令的上位法依据都不成立,言外之意就是94号令违法了!那么,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成都市ZF能否制定政府规章?

 

五问:如果(请允许我也如果一回)把五路一桥关闭三个月(或者随便多长时间),那些“从来不走五路一桥”的人的出行是否会受影响?

 

政府当然是可以批评的。但专业人士不同于普通百姓,放言社会问题,自己专业人士的身份应该是一个尺度。

邢连超五问六答

 

 

一答:原罪?

      文章标题不过是吸引眼球的方式,这里的原罪主要体现“原本就有错误”、该规章“从始就有问题”的意思。

 

二答:“征收”?

     我没有确定五路一桥通行费是“征收”行为,到底是什么费,我没有权力作界定。

 

三答:道路与公路?

     道路是不是公路?地球人都知道。

 

四答:94号令违法?

     我认为至少有不适当之处,可以修改。是否违法?是上级政府和人大的监督职权。但中国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部门规章打架的事不少。

 

五答:关闭道路?

     修建五路一桥当然是好事,但并做好事的方式并不一定完全正确,比如不能因为修建五路一桥而贪污、而强制拆迁等等。要辩证看待。

 

六答:言论?

 

     大家想想,我们已经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最开放、最自由、文明的时期了,这是纵向比较。今天已经比三十年前有了巨大变化,已经允许大家发些批评牢骚。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讲话的权利。虽然我的批评性意见可能会带来压力,实际上以前曾经有过各种压力,但我仍然相信中国在不断改变、不断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行政法方向的专家,但是很多行政法专家又不讲话,写个文章只为引发讨论.

发表于 2008-12-1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生在2008-12-19 11:51:00的发言:
是不是一个讲法制,讲民主的政府先看五路一桥.

所以说,成都创建文明城市,我看给创建工作抹黑的正是这个政府中的少数FBFZ

发表于 2008-12-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牢骚可以,想解决问题......告诉你:不可能!!

发表于 2008-12-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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