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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纪委:司法局用警车接送上下班合适吗?是不是公车私用?请查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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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5:50
辞职算球,去创业做老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5:53
领导把责任推给司机,司法局的人不长记性,还不知道悔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6:05
基层公务员也是人哪,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警车上下班在南充很正常,南充一个监狱拉犯人的警车(大客车),天天都拉上下班的监狱司法警察。

发表于 2014-9-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发表于 2014-9-13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不问就停对地方了,问了就停错地方了。司法局牛逼。

发表于 2014-9-1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分两头说:一是公务员确实恼火,普通公务员在还没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上下班坐一下,只要不是办私事,则可以理解;二是确实每次挤公共汽车就看到那么几个熟人坐,当官的(局长或副局长以上的),我从来没看到挤过1元一趟的公共汽车,面子思想啊,放不开啊!!!

发表于 2014-9-1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就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4 11:55
屁大个事情还在说,鸡蛋里找骨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4 13:18
都去挤公交算求了,路远的送送有什么嘛,反正车都是用来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199.x 发表于 2014-9-14 11:55
屁大个事情还在说,鸡蛋里找骨头!

南充一个电瓶车都遭处理了!

这算不算公车私用?????????????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974361&fromuid=3350054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4-9-1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楼主没把公车私用的概念弄清楚就乱说.如果别人用公车去办私事才算公车私用,可别人是用公车接送职工去上班做公事,这算公车私用吗?乱球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新气象2 发表于 2014-9-16 10:15
我看楼主没把公车私用的概念弄清楚就乱说.如果别人用公车去办私事才算公车私用,可别人是用公车接送职工去上 ...


你是司法局的吧,看样子你根本不懂法。

本帖最后由 该用户刚注册 于 2014-9-27 16:30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新气象2 发表于 2014-9-16 10:15
我看楼主没把公车私用的概念弄清楚就乱说.如果别人用公车去办私事才算公车私用,可别人是用公车接送职工去上 ...

南昌严禁上下班用警车代步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2010-06-11 08:35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警车违规问题,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南昌出台《南昌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用于上下班或挪作他用。新《办法》于2010年6月1日正式试行。
《办法》的出台对南昌公安部门具有哪些重大意义?警车违规将如何处理?基层民警有哪些切身体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
据悉,为了规范警车使用管理,部署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南昌市公安局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公安局警车使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规定,警车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等警务工作,严禁警车私用以及用于上下班等非警务活动。此外,严禁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使警车使用更为规范,民警违纪现象也将减少,基层民警纷纷表示,将更加严厉地约束自我行为。
带派车单以备检查
《办法》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应当着制式警服,并持有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人民警察证以及派车单。此外,警车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警车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和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邓美平告诉记者,以前,警车有可能为聘用司机驾驶,一些民警驾驶警车也没有制式警服意识,但《办法》出台后将杜绝此类现象。警车将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停放、统一派车制度。
此外,《办法》规定,警车将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除“110”接处警、巡逻或执行紧急任务用车外,出车在本市范围内由使用单位(科、所、队)负责人批准,离开本市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同级督察部门备案,离开本省由各中层单位一把手批准,并报督察支队备案。警车使用单位应做好出车登记,驾驶人员出车随身携带派车单以备检查。
市民举报将获奖励
《办法》还规定,严格执行警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交管局每月定期将警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警务督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对警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月通报。警车多人驾驶的,由车辆责任单位调取派车单确认责任人;无派车单致责任不明的,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处罚。违法罚款不得报销或变相报销。
此外,警车将严禁擅自停放在外过夜。非因警务活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休闲场所门前。市民发现警车违规现象,可拨打电话0791-3858073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专项治理初见成效
“警车是一种执法工具。”邓美平表示,以前警车使用相对混乱,存在警车私用、不穿警服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今年2月,南昌市公安局开展为期一年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纠违规警车,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南昌市公安局共派出督察组150个,督察人员800余人次,检查警车2500余辆次,查纠43辆次,查扣违规使用警车8辆。检查民警自用私车100余辆次,查扣使用的套(假)牌12副。
案例
【1】:外挂车辆被查扣
2月26日,某单位外挂警车在公务途中,因未带行驶证和未着警服,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责令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2】:不穿警服开车被查扣
2月18日,某县公安局民警驾车外出办事,未穿警服,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通报批评,立即整改。
【3】:不挂牌行驶被查扣
2月8日,某公安分局一警车未挂牌照,被南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扣。
处理:扣车,立即整改。
提醒
9类违规情况民警将受处分
据悉,民警发生以下9类违规情况将被予以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2、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3、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人民警察证和派车单的;
4、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5、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6、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7、伪造、挪用或转借警车牌证的;
8、使用无牌、套牌、假牌警车的;
9、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拒绝或阻碍交警管理的。
3类违规使用情况可当场扣车
据悉,以下3类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可当场扣留车辆。
一是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牌证或者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二是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伪造、涂改警车牌证的;
三是其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文/叶红兵 实习生宋孝铨 记者吴舒琴 /韩长明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禁开警车上下班 车辆每晚登记

中原网讯:
警车只能在工作日使用,八小时之外,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严禁将警车开回家,严禁去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严禁非执行警务活动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将警车、警牌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将警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每天晚上由纪检组、法警队、行政处联合检查登记警车在位情况,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本人和所在部门的年终评先资格。违规使用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自负。
法院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对于使用警车过程中交通违法的,或被纪检部门查处、新闻单位曝光以及作出有损法院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法院纪检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出台司法警车管理新规加强司法警车管理

来源:县纪委|作者:柯新星日期:2014年08月15日编辑:汪承红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车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更好地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警车管理办法》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省、市司法厅(局)加强基层司法所警车管理使用办法,及我县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近日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车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更好地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警车管理办法》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省、市司法厅(局)加强基层司法所警车管理使用办法,及我县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近日,县监察局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警务车辆(含司法行政警用摩托车)管理使用的通知》(休司字2014〔28〕号),此制度性文件涵盖了司法行政警务车辆管理、使用、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规定,再次重申规定“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接送人员上下班;严禁警车乱停乱放,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场所,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对警车实行封存管理”。对非警务活动公务用车活动情况,新规定要求“杜绝非警务活动公务用车,如发生非司法行政机关派车违规违纪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乡镇及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并对当前的所有司法行政警用摩托车新作出了“一律停止使用,按程序办理报废、封存”的规定。
为使制度出台实际实效,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当前警车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并参加了加强警车管理使用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县司法局干部及基层司法所代表对加强警车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同时与所提案的县人大代表沟通,听取办理的意见建议,确定专人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
此通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的管理使用,使司法行政警车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永权率队到耿城镇对司法警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4-07-11 16:24:25    点击:490

7月11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程永权率队,区司法局局长夏南华等一行到耿城镇对司法警车(含警用摩托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督查。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http://www.hsq.gov.cn/uploadfile/News/2014/7/11/20140711162510860.jpg

会上,督察组一行对耿城镇司法警车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进行了重申。

http://www.hsq.gov.cn/uploadfile/News/2014/7/11/20140711162553314.jpg

程永权强调,警车只能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用车,严禁动用警车参与和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将警车出租出借给他人驾驶,禁止将基层司法所警车作为干部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禁止警车停放在餐馆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前。有关乡镇应按照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积极承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缴纳保险、管理维护、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等,同时教育和督促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行车。要进一步加强警车的使用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程永权率队到耿城镇对司法警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4-07-11 16:24:25    点击:490

7月11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程永权率队,区司法局局长夏南华等一行到耿城镇对司法警车(含警用摩托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督查。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http://www.hsq.gov.cn/uploadfile/News/2014/7/11/20140711162510860.jpg

会上,督察组一行对耿城镇司法警车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进行了重申。

http://www.hsq.gov.cn/uploadfile/News/2014/7/11/20140711162553314.jpg

程永权强调,警车只能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用车,严禁动用警车参与和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将警车出租出借给他人驾驶,禁止将基层司法所警车作为干部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禁止警车停放在餐馆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前。有关乡镇应按照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积极承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缴纳保险、管理维护、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等,同时教育和督促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行车。要进一步加强警车的使用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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