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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关于撤销平昌县就业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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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政府聘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法定时间上班工作,:):)当然,公益公益也就公益事业,基本没工资,只有一月几百元的补助,可气的是从今年开年到现在我们都没领到一分钱补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再就业,属就业局支付工资,也就是补贴)现在这个物价,一月几百能做什么?政府不想办法提升,解决困难,居然都还在克扣,而且一克扣就是大半年。说大胆点,钱虽不多,但是人多积累起来也有点,如果就业局某某领导(局长 副局长之类)编造某些名义把这笔钱暂扣下来,不说其他,单存银行都有很多利息,这算中饱私囊?我猜该局肯定会找理由说财政没拨款之类的理由,让我们自己去找财政。那我们也有疑问,我们受聘于就业局,工资(补贴)也是就业局发,人员也是就业局管理,让我们自己去找财政?:@那要你们就业局干什么?何不撤销了更好?给财政减少负担,也少浪费纳税人的钱。
  再来纵观就业局的职能,因为我们公益性属于在就业,在就业局也办过很多事,就业局现如今的主要职能完全可以归并到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障局!这三单位职能相差不是太大,都有共通点。就业局的职能完全可以归并过去。而且就业局这么不作为连本职工作都干不好,真搞不懂政府要就业局何用?多几个正科副科?好安插自己人手?应该不是这样子吧!!
       这帖子所说全属实情,好不夸张。真心恳求县委县政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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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蓝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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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裁撤、中国就这样、一个单位能干的事偏偏得分成几个单位、养了一大批闲人,自然而然滋生出蛀虫!!!!!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14-9-1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工作了要工资是天理,单位发不出钱是干部的事情,他喊你去找上面是不要脸,是无能,是推诿。你的职责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发表于 2014-9-10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给社会带的红帽子,保障局样;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9-1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成理!

发表于 2014-9-1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就业局正在清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签用工合同,手续等。

发表于 2014-9-11 0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00:43
垃圾单位,球事不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1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提出了一个精兵简政的意见。

发表于 2014-9-11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尚的屌

发表于 2014-9-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版主说得好,楼主提出了一个精兵简政的思路,我批准,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08:37
公益岗位?也就是临时工吧,就业局不会管你们死活的,因为你们好欺负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9-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按照劳动法与他们理论。以前还交失业保险金,不知道现在还有失业保险金不。

发表于 2014-9-1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应该及时发放,拖欠违法:lol:lol:lol

发表于 2014-9-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夸张”应该是“毫不夸张”,建议你先去读好书再来发帖吧,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13:03
公益性岗位的人一个都不该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1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局长是我朋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19:09
有道理哟   撤了好,

发表于 2014-9-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用人单位在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后,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和社会保险补贴(即单位承担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还需公益性岗位人员自己缴纳。在整个环节中,用人单位是主体,就业局只是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公益性岗位监管部门,不负责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发工资。以上仅供各位参考。
发表于 2014-9-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局那局一天球都没有几个人做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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