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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余温文

[群众呼声] 广安市检察院渎职局局长该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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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5:52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也无法和一个以自我为标准判断是非的人讲道理。当你顷听她诉求时,她是平常和 ...

叫你居住在垃圾坑里能好好生活吗?你们天天拿一些假资料给我看,骗我,原始的真实的资料你们装眼瞎看不见。请建设局把银丰园2号楼的建设资料放在网上嗮嗮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4:34
再举一例,你说竣工前办了房产证,可你没说这是十六前的建设,当时是不规范。你更没说该小区几十户包括你居 ...

包括你在内在2005年建设局借市政府处理房地产遗留问题的机会,以假乱真,大势伪造违章建筑的房产证,才出现产权证的面积与实体不相符;办产权证的时间比竣工时间早;产权证上的公章是过期作废的公章;竣工验收资料没有审批单位盖章的怪事,所以他们只能找各种理由搪塞,什么那时不规范呀,什么时间久了,什么建设局有一工作人员的母亲还养过我呀。我奉劝你只有把银丰苑2号楼的真实资料放在网上才可以说明一切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5:52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也无法和一个以自我为标准判断是非的人讲道理。当你顷听她诉求时,她是平常和 ...

要你同情?你好意思说得出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7 23:55
呵呵,你说下课就下课?
发表于 2014-9-18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现在查处的程序是

发表于 2014-9-18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门说发证是真实的,你不信,说是伪造还情有可原

发表于 2014-9-18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但要管,而且必须负责人管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英诺 发表于 2014-9-18 06:43
不作死便不会死,做什么得到什么

谁做了坏事谁就该死!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4:19
有关部门把相关事实和道理都给你讲了,而你却只片面地讲一部分情况误导别人!仅举一例,如你认为反映的门市 ...

向法院打相邻官司,由于建设局给他伪造有产权证,所以法院不能认为我有理,法院说这个问题是要打行政官司;各部门不管是因牵涉到拆除那些门市要赔偿的问题,大家知道工作人员渎职的赔偿都要政府买单,所以各部门不管,并不能说我反应的问题是假的,或者他们的渎职侵权就应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4:19
有关部门把相关事实和道理都给你讲了,而你却只片面地讲一部分情况误导别人!仅举一例,如你认为反映的门市 ...

请把银丰苑2号楼当时“广安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建设和办证的一套资料放在网上嗮赛,真假会有人辨认。符合规划的我住的产权证是在1999年12月24日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广安手机网友你会狡辩,请你把狡辩的关于银丰苑2号楼“广安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规划资料及办理产权证的资料放在网上晒一晒。

发表于 2014-9-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武断的凭直觉的想法就去说谁应该什么,网络发言也是要负责的,不是泄私愤的地方。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政府行为不管对错针对某一个人是不正确的。人家可以告你毁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9-1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罗道 发表于 2014-9-19 10:00
不要武断的凭直觉的想法就去说谁应该什么,网络发言也是要负责的,不是泄私愤的地方。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 ...

政府行为总有主管的责任人嘛。比如说告广安市政府,责任人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14-9-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行为总有主管的责任人嘛。比如说告广安市政府,责任人是谁?关键没有证据说明是政府行为还是个别工作人员渎职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9-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使我气愤的是在2003年我向建设局已经投诉了那几个门市是违章建筑,却在此之后伪造产权证

发表于 2014-9-20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检察官没有利害关系冲突,站在客观立场监督核实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十分 发表于 2014-9-20 06:56
人家检察官没有利害关系冲突,站在客观立场监督核实

正因为检擦官没有站在客观立场,不负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9-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94.x 发表于 2014-9-17 14:34
再举一例,你说竣工前办了房产证,可你没说这是十六前的建设,当时是不规范。你更没说该小区几十户包括你居 ...

你怎么不把政府当时审批资料放在网上晒?为什麽政府越该越害人?

发表于 2014-9-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说个:颁证程序合法,不存在渎职,就要人家下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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