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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批小官巨腐 有人“通天”(凤凰网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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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6:3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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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缘何点名“小官巨腐”,“苍蝇”里也有土豪
2014-07-25 22:33: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沈念祖 赵冰洁
  没什么“油水”,往往是对村官的刻板印象。村官职位层级低,往往被视为“小官”。不过,近期北京被查处的小官中不少就是富得流油的“土豪”。
  “土豪”不仅是指当地土生土长的村官,更重要的是他们以土地“发家致富”。专家分析土地已经成为村官腐败的重灾区。
  7月9日,中央巡视组在向北京市反馈巡视结果时指出,北京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各层级干部中都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经济观察报记者通过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小官巨腐”主要打击的就是前一类土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村干部腐败被大家理解为吃拿卡要,而且"权小位轻",人们并不将其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如此宽容心理遮蔽了村干部腐败背后潜藏的巨大社会危害。”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张虎林说。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常务理事曹国英表示:村官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里头应该说也有很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分子,但是也是一个腐败高发的群体。
  措辞背后
  3月31日至5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北京市进行了巡视。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徐光春在向北京市领导班子反馈时指出,北京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在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相对集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早在去年第一轮巡视中,巡视组就指出了湖北省“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在此次与北京同一时间收到反馈的天津,也被提醒“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不过,针对北京的措辞更为严厉,自十八大以来的四轮巡视,这是官方首次提及“小官巨腐”一词。
  针对北京村官贪腐问题在近年的媒体报道中也有体现。2013年国庆,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村委会副主任马林祥为儿子连摆三天婚宴,其中一天的婚礼场所为国家会议中心宴会大厅,三天花费在160万元以上。此后,马林祥被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2009年7月至10月,原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梁达伙同他人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高达1亿余元,案件可谓轰动一时。
  2009年至2011年6月,北京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伙同张雪松在其承包的桃山村土地上,违法建设“桃源居”别墅群,后二人虚构出售房屋是村委会组织开发的集体项目等事实,冒用桃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李某等24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1100余万元。而据媒体报道常勇一个月的工资仅有3000元。
  2007年,在六环拆迁过程中,丰台区怪村中心村党总支书记郭文、沙锅村副村长荣军与评估公司经理相勾结,通过伪造《拆迁款补偿协议》的方式,共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近千万元。
  事实上,在村干部腐败案中,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并不鲜见。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发现,农村村官职务犯罪由个体腐败走向群体腐败。“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体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一个人必须打通上下好几个环节,才能够实现他贪腐的目的。”
  一位曾经在大兴区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介绍,因“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上访占到较大比重。“仅仅从2004年到2006年两年时间,大兴区检察院共受理举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18件。”
  早在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布:三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董磊明分析,北京等大城市的基层腐败之所以严峻,从村集体资源状况这个角度看,一些城郊村或者资源很丰富的地方,腐败发生额度往往会大一点、发生多一点。一是因为资源总量大;另一个是因为这些地方社会分层拉的很大,一般老百姓和村干部落差比较大,老百姓很难制衡这些“土豪”。
  不过,村官腐败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并不少见。据悉仅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171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496人,渎职侵权犯罪2216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其他人员645人,占5.5%。
  土地是重灾区
  通过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与案例显示,征地拆迁、村集体资产处理、宅基地审批等是北京城郊农村村干部腐败的高发领域。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任会东曾向媒体表示,在该院近几年查办的农村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当中,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为该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领域。“而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官员受贿呈现上升趋势,贪污犯罪案件则逐年下降。”他说。
  曹国英将村官腐败发生的领域和形式分为四类: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徇私舞弊、非法获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当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农村低保户确认、救灾救济等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虚报截留的现象。“就当前看发生面大、额度比较大,社会很关注的大部分是与土地相关的,这是村官腐败的重灾区。”曹国英说。
  一般当地征地拆迁都是由政府主导,一些村干部个人或家族经济实力雄厚,自己扮演开发商角色或与开发商勾结,依靠阴阳合同,或是伪造村民代表通过的补偿协议等文件,低价征收、高价卖出,从中赚取高额的利润。“我们村的地,卖给了开发商,一亩地卖10万块,村民们明显觉得价格卖低了。”北京怀柔的一位村官李黎介绍。
  李黎还发现,村里的房子都只有宅基地证而无房产证,宅基地证上对于房产建筑面积、层数等都无登记。村干部说房子违章就违章了。而在拆迁项目之前,又会有人从村干部渠道提前获知,从而多盖房、凭空虚构面积等。在李黎所在村,不少村民反映村干部在村里横行霸道,为自家亲戚谋福利房。
  上述大兴区检察院原检察官介绍,村官职务犯罪的手段多数仍是弄虚作假,但其间所经历的过程则要复杂的多,查处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大兴区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伙同他人,隐瞒土地使用转让实际价款,以低于实际价款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手段,将部分土地出租款隐匿。这其中经历了将土地从原承租人处收回、与新租户洽商土地租价、与人合谋签订虚假协议、套取土地租金等若干环节。
  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大多有较长的任职时间,时间最长的已达数十年。李黎介绍,这些村支书在刚上任的时候还是很淳朴的,经常是自己扛着酒下乡吃饭,又把酒瓶子拉回来卖,后来长期公款吃喝胖得连飞机经济舱都坐不下。
  制度待完善
  近期,北京市多个区县频出反腐新招,同时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比如,丰台区纪委和检察院日前查办了一起“小官巨腐”案件。一位村级投资公司负责人涉嫌受贿达千万元,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近200名农村干部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和主审法官对案件的法律解析。据了解,丰台区纪委近期还将通过用微博等新媒体直播贪腐案庭审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然而,如何从制度层面给村官带上紧箍咒并不容易。一位检察官说,我们局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才能提起公诉,村干部只是在他协助处理某些政府事务的时候出现问题才能被提起公诉,如果侵犯村民利益,按道理只能老百姓诉讼。
  “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连被“双规”的“资格”都没有。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都没有。是“村民自治机构”的“法人”,但又不具备“主体资格”,故而法院的法律之剑戳不到,国家《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在他们面前统统“自动失效”。
  “村委会权力太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这就使腐败有了潜在的可能。
  从村官的产生就有大量的问题。李黎观察发现目前虽然是自治式选举,但是有大量的贿选现象,利用乡镇的某种权势进行上位,这样的上位本身就有上任后捞钱的想法。
  据媒体报道,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的原村主任常勇到了换届的时候开着几辆卡车把油面挨家挨户送到家里。而李黎所在的村庄也出现过拉选票的现象,老支书和竞争者不断向代表们游说,老支书好不容易才保住位置。
  李黎介绍,村民并不相信那些说自己当选后会怎么为村民服务、做好农村建设的人,他们更愿意相信给实惠的人。“他们会想真正需要用我们的时候都不给我们好处,不用我们的时候怎么可能给我们好处。好处拿到手才算数。”
  不过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表示,尽管遇到贿选等问题,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很难建立,哪怕设置了监事会,也很难起作用。2008年时怀柔区庙城村监委会曾经给每个村民写过一封信控诉村委会和党支部多处征地补偿款信息不公开的情况,无奈不久就被村委会禁声。
  内部监督难,外部监督也不容易。事实上,根据2012年出台的《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从2012年11月1日起,京郊农村只要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村官的要求。不过,本报记者查询近两年的报道并没有村官被罢免。
  李黎总结自己的村官经验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村官屡屡“犯规落马”问题,村社组织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将经济事务与行政事务剥离开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应当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在立法层面也应当突出重点,特别是应当对侵占农村集体财产、侵犯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方式,来确立一些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要赋予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一定的监督权,同时还应当保障村民个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活动的监督权。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李黎系化名)http://img.hexun.com/home/hx.gif http://img.hexun.com/2010/img/tel.gif
(责任编辑:H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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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09 |
视频说的有些村干部资产上千万,甚至上亿都有一点都不夸张咱西昌也差不到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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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2:14 |
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1 22:48
本地有些村干部在拆迁、工程建设,集体土地租赁,集体资产的经营上贪腐、形成恶势力。早该查了!

发表于 2014-9-12 11:49 |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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