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策落实,明晰经办流程。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只有因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才能提出申请注销参保结算个人账户。二是明晰经办流程,各劳保中心要认真审核参保人员申请资料,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终止注销信息,上报县居保局,复核审批。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乡镇劳保中心每月25日前上报居保局审核,县居保局于次月10日前及时完成上报资料的审核和系统复核,每月20日前将结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员银行卡。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因办理不及时,造成上访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制,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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