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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深圳两男子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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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6:18
灭绝人性,由生养他的父母来杀他!好人一但遇上这种人,白白送死!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6:44
杀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7:08
他们不该去杀百姓,杀错人了,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7:13
这种人也获这么多减刑?让这些监狱管理者看看吧!把这些*监狱管理者的心挖出来和这两人渣比一比有什么不同?都是人渣!这两男和减刑的人同罪!社会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7:41
杀人恶魔,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7:58
这人可以用乱棍打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05
枪毙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29
有命案的人走监狱出来杀人,放的人有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31
卖淫女贪财无情,罪犯也可能有过被无情女人捉弄过经历,二者一拍即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32
学学明朝的朱元璋吧,来次重典治国!不过现行法律不具权威也白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37
小姐就该被杀?笑贫不笑娼。就像小三情节,一个个都去针对她们,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啥子不去想想自己男人才是真正的主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9:10
变态,立即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9:20
夜总会给恶魔提供了作案机会,我们的国家在监督什么?为什么不追究夜店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0:00
这种人渣应该查一下是谁放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0:00
这种人渣应该查一下是谁放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0:00
这种人渣应该查一下是谁放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0:16
什么也不说了,先拉出去枪毙5分钟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0:24
枪毙浪费子弹,活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1:18
恶魔,该施凌迟,绞刑,死一万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1:39
五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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