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海南公司史青琦:四风“灯下黑” 狂欢“独唱团”(图)
自中纪委点名道姓曝光曾经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李崇禧、金道铭等违纪违规纪检干部以来,从中央到全国各地展开的一系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央企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青琦,顶风违纪,奉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搞一个人的狂欢,却无人监管,再次暴露了纪检干部监管“灯下黑”问题的隐蔽和严峻。
史青琦何许人也?
史青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现任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就是这样一个头顶诸多令人炫目的职务的央企纪委书记、公司老总,公然罔顾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六条禁令,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反腐反四风的时刻,和中央搞“两张皮”,嘴上嚷着为民务实清廉坚持群众路线的口号,身体力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外合资企业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于1995年经审批在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我方宝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是史青琦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中油海南公司的大股东,占合资公司45%的股份,实收资本出资213.75万美元。我方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经济社会公平正义,对史青琦进行了举报。仅就我方掌握并举报的情况,恐怕只是史青琦违法乱纪的冰山一角。
【狂欢场景一】 无视四风 快活在当下
就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势反腐,中纪委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之时,史青琦先后于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多次在我合资公司财务处报销招待上级主管领导的各种高档奢侈消费票据近百份,报销内容之奢靡,种类之丰富,时间之密集,得让多少人瞠目结舌。(详见海南省各五星级高档酒店、高尔夫球场所、土特产品、纪念品等报销凭证)
从报销凭据上看,作为央企纪委书记、合资企业老总,史青琦几乎无所顾忌,比如价值2万多元的食品一批,各种餐饮住宿,就弄得语焉不详,没有详细清单,还真不好说,究竟买了啥?该不该?送了谁?我们也就只能理解为,这一切,就是史青琦书记一个人的狂欢。但是,票据上,比比皆是的诸如大酒店、高尔夫俱乐部、百货市场、电脑通讯公司还是出卖了史青琦书记的行踪,稍显遗憾的是,咋没有“海天盛筵”的票据呢。
【狂欢场景二】 占用公产 别墅变行宫
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中有一处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5号白沙园A3栋的别墅(418平方米的房产),现被史青琦个人长期占为己有,并且在一年左右时间里,购买了12台电脑及各种家用电器供己使用。身为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的史青琦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合营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
我们很好奇,史青琦怎么使用这12台电脑,是要开网吧,当网管么?中央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汽车等,超标的需清理腾退立即整改,史青琦属法外之身吗?谁规定他可以占用公司资产的?
【狂欢场景三】拒绝审计 财务不透明
宝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作为合营公司的大股东,在2014年8月3日前往海南合营公司,要求审计查阅公司财务账簿时,合营公司的财务经理张建强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拒绝提供财务账目,作为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史青琦也拒绝提供财务资料供查阅。至此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合作双方坦诚互信的基本原则,更侵犯了股东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史青琦及其财务经理置我方合理要求于不顾,拒绝接受我方的审计查阅,于法于理何在?是在掩盖什么?之前在我方报销的诸多票据已经疑点重重,想必在合营公司的账目一定会问题多多。
【狂欢场景四】同业竞争 违规大欺小
根据《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签订的公司章程第六章第6.6条之规定:“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史青琦作为现任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时又兼任中油海南石油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之规定。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就本案而言,如果史青琦其表决是倾向于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那么,对中油海南公司其他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不论是中纪委还是各级纪委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点名通报,既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举措警示了当事者,更是有力地震慑了那些还心存侥幸的观望者。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日前强调,在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着重查处党政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违规兼职,的顶风违纪案件,要快查严办。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或者巡视组进驻中油海南公司,彻底查清并严肃处理央企纪检干部史青琦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也还中油海南公司其他股东一个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