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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123456

[群众呼声] 控告四川省岳池县北城乡乡长龙兵以及高木桥村村委会书记李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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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最有意思的回复是18楼,19楼,33楼,47,49闪电战和一支笔到底的回复。

发表于 2015-10-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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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4:11
要想知道基层干部的内心的龌龊,看回复就知道3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4:17
苍绳被举报,反说别人身上臭。却忘了自己是吃屎长大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10-1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龌龊事情到处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4 11:26
这个镇政府班子是由农村文盲老太婆组成的吗?你们拿着国家工资是执行政务管理还是去刺探公民和谁睡一屋的?这种龌龊领导还有脸在网上暴光举报人隐私,把干部脸都丢光了。。
一这位举报人该去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在网上诽谤暴光你的隐私,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二再发一篇《村镇干部被举报,干部说举报人与光棍睡过一屋》,你这是广安岳池版的《县长被举报,县长说举报人是黑社会》的翻版,
,再发时一定要记得发村镇干部的违法证据,光说没证据没说明力。但通过你们村镇干部及他们身边人对你"的恶意中伤,我相信因是捅到他们伤处了。他们是干部,违纪了任何人都可揭露举报,但任何人在网上揭露别人隐私,是违法的,如果造成后果,你还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

发表于 2015-10-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呵呵

发表于 2016-3-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事说事:
          一、有人说龙小菊与花园乡朱某同一个房,有确切的证据否?没有就不要乱说。就是有这事,也不能乱说,那是别人的私事,与你无关(说的人还是花园乡的干部),你也不能说。就算住同一房间,也不一定就有男女关系!这不是骂街,应有道德底线!
         二、龙小菊说乡长龙兵与村支书合伙整她。本人认为也不可信:根据铁路征地赔偿流程,乡长龙兵与村支书在其中不能起决定作用,乡长龙兵与村支书做不到补偿同人不同标准。龙小菊有补偿标准不统一的证据吗?应该没有,属于信口开河!
         三、有人故意去找龙小菊的麻烦,弄窗户等,我觉得可信。我曾见到乡上干部搞这一手,故意找老上访户的麻烦。我个人对乡村干部的这点出息持反对态度!
        本人希望龙小菊没有证据不要去乱上访博取意外收入!同时也希望乡村干部不要用下三烂的方法骚扰龙小菊的生活!祝愿每个人都幸福安康!

发表于 2016-3-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好笑!

发表于 2016-3-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铁路拆迁补偿办法,乡长龙兵与村干部不能起决定作用,龙小菊控告的事实是站不住脚的。
     2、龙小菊与花园朱某同住一个房间也是不靠谱的话(在困难的时候,为了节省经费,同住一个房间也没有男女之事多不枚举)。作为乡工部,有点降低层次了!无论如何,从道德角度讲,都不应该像泼妇骂街!
     希望龙小菊无证据不要乱上访,也希望乡村干部善待龙小菊,让人过上正常的生活。

发表于 2016-3-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话发表不上去,可笑

发表于 2016-3-2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兵与村干部应没有“同人不同标准”,因为这不是龙兵与村干部可控制的

发表于 2016-3-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乡干部说龙小菊与花园乡朱某住同一房间,这是不靠谱的话,也有点降低层次!

发表于 2016-3-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龙小菊没有证据不要瞎上访,也希望乡村干部善待龙小菊!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过上正常的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31 12:55
希望上面严查。也希望把这些贪官尽早的解除。更希望上面当官的给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23:38
不知道就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5 23:39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8 21:31
当官是发了财!乡村两级都有搞头!农民苦!上访也是被逼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9 14:00
中国人情味重,官官相护。哪有贫民百姓说话的地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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