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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昌公安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李某被伤害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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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上有个说法就是,不管多身强体壮的都怕不要命的十多岁的学生,这些娃娃真的是命都不要,太早熟了,本来充满童真的年代总爱学社会青年,认为这样才霸道,帅气,从来不顾妈老汗儿的。其实说来,一方面是社会上的不良风俗,还有就是现在家长的不管不顾,哎!想想别个那些乖娃娃,他们真的太令人失望了。希望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还他们一个真正正能量的环境。

发表于 2014-9-2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女生比男生还狠吗?

发表于 2014-9-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4-9-22 17:56
“5.11.3 轻伤二级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描述就是依据?如果凭这个就在质疑司法机关的结论,说明楼主智商有问题。自己心灵黑暗的人就会认为满世界都黑暗。
发表于 2014-9-2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二中办公室 发表于 2014-9-22 22:47
平昌二中关于李某被伤害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广大网友:感谢对平昌二中李某被伤害事件的关注,现将学校处理情 ...

平昌二中看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中有没有伤害学生还在学校同班上课、还在同寝室觉没有啊?平昌二中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是不是这样啊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
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
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
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
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
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
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
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
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遵守活动的要求和
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
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
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发表于 2014-9-2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2014-01-07 14:46:17) http://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发表于 2014-9-23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杀人了,那么伤口也不一定很大的,问题是用刀,性质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处理似乎有点在和稀泥的呢,

发表于 2014-9-2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的回复值得深思!      只是通报受伤的程度,没有说此事件的性质!究竟属于治安案件还是故意伤害案件?

发表于 2014-9-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全靠公安系统哟,希望有所作为。

发表于 2014-9-2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虽然只是伤口长度的不同而已,但结果有本职区别,轻微伤只是治安案件,轻伤则是刑事案件。

发表于 2014-9-2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象丛林 发表于 2014-9-24 10:59
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虽然只是伤口长度的不同而已,但结果有本职区别,轻微伤只是治安案件,轻伤则是刑事案件 ...

学习了,难怪不签字。。。。。。。。: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4 11:26
我个人认为,应该重罚杀人者,因为这种事太多了,有很多学生认为自己年龄不到或者我是学生,法律会对他宽容,学生杀人平平出现给社会带来严重性,重罚

发表于 2014-9-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象丛林 发表于 2014-9-24 10:59
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定虽然只是伤口长度的不同而已,但结果有本职区别,轻微伤只是治安案件,轻伤则是刑事案件 ...

见识了

发表于 2014-9-2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jintuyu 发表于 2014-9-23 20:59
如果杀人了,那么伤口也不一定很大的,问题是用刀,性质是不一样的,这样的处理似乎有点在和稀泥的呢,

看你发了那么多帖子,挣了那么多积分,以为你至少学富三车,才高六斗,其实就一绣花大枕头。无论是杀人还是伤害,跟使用的工具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你使用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挝、镋、棍、槊、棒、拐、流星,还是使用切菜刀、杀猪刀、剃须刀、砍柴刀、修脚刀或者关羽的青龙偃月刀亦或是杨志的流星碎岩刀、郭靖大侠的屠龙刀等等,都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本案中应是人身损伤程度(轻微伤?轻伤?重伤?)决定其性质。你既然不懂,怎么就枉推断人家司法机关在和稀泥呢?我看是你搅混水吧?!

发表于 2014-9-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璦在深秋 发表于 2014-9-23 09:07
说实话,就算是公安机关的回复我也不能苟同,为什么说呢?9月4日发生的事情,今天都21号了,你的鉴定结果会 ...

如果这个被伤者是某(机关)的孩子可能就没有那么轻描淡写了,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事件呢?没有人正面回复,被伤者也是妈妈生的。

发表于 2014-9-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后麦田 发表于 2014-9-23 17:56
描述就是依据?如果凭这个就在质疑司法机关的结论,说明楼主智商有问题。自己心灵黑暗的人就会认为满世界 ...

如果正义建立在那些无知而草率的人身上就是伪正义或者是别有用心的正义!这种正义必定会祸患社会、贻害无穷!

发表于 2014-9-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傲视群雄 发表于 2014-9-24 08:30
公安的回复值得深思!      只是通报受伤的程度,没有说此事件的性质!究竟属于治安案件还是故意伤害案件? ...

怎么这么多法盲啊?!还好意思提出质疑!

发表于 2014-9-2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XFXK 发表于 2014-9-24 15:38
如果这个被伤者是某(机关)的孩子可能就没有那么轻描淡写了,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事件呢?没有人正面回复 ...

事件的性质前面楼主已说的很清楚很清楚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哈哈,某(机关)什么意思啊?你嫉恨哪个机关?还是你被某机关淘汰或想进去而没进去得了啊?机关其实不好,草根多好嘛,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机关外的人不要让别人瞧不起,不要说我们仇官仇富,那多丢人现眼,大侠,是吧?

发表于 2014-9-2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后麦田 发表于 2014-9-24 16:06
事件的性质前面楼主已说的很清楚很清楚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哈哈,某(机关)什么意思啊?你嫉恨哪 ...

本人不嫉妒也不羡慕什么,更不去扭曲什么,作为网名就事论事,从事件的开始到现在关注的人其实都心知肚明。
弱弱的问一句,如果是你的孩子被人划几刀,请问大侠你会怎么去处理······

发表于 2014-9-24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XFXK 发表于 2014-9-24 17:09
本人不嫉妒也不羡慕什么,更不去扭曲什么,作为网名就事论事,从事件的开始到现在关注的人其实都心知肚明 ...

      哈哈,借你吉言,果有此事,必定依法依情依理处理!断然没有你那么多花花肠绕!猜疑不是好心态、猜忌就是变态!网名不是无冕之王!就事论事无可厚非,借机发泄就是心理疾病!假如,我说的是假如有病就该吃药了!
    孩子家家都有啊,不要拿人家的孩子打比方!咒人终咒己!

发表于 2014-9-2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好样的!别理那些不讲道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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