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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就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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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2:18 | |阅读模式
叙永县汇升燃气公司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
本帖最后由 小编米米 于 2014-9-22 11:16 编辑


叙永县汇升燃气公司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


    本人夏晗(曾用名:夏永模)作为61名农民工的代表,向相关部门汇报61名农民工在叙永县叙赤路8km到24km实施天然气管道挖沟回填后,没得到工资的具体情况。

    我们61个工人在叙赤路为汇升公司完成工程总量为5589米,(双方签字认可验收单位凭)。当初汇升负责人陶宇口头承若22元/米计算,特殊路段(特殊路段指需要切割,砌石头堡坎)26元/米。我们垫付了材料款14647.5元,(含水泥,石子,沙子)有票据和运输师傅为证。

    汇升公司负责前场调解,与当地政府,农户,商户沟通,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时负责人为徐成富,我们只负责挖沟回填,特殊路段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前场没有协调好,多次被当地农户阻挡,扣押挖机,导致其中一台挖机破碎头被农户扣押长达3个半月。

     由于汇升公司相关手续不全,导致导致我们所挖成型的沟被交通局强行回填1075.1米,4月15日在交通局开会我们才得知是汇升公司手续不全导致。(交通局有会议记录)

    由于汇升公司前场协调没处理好,导致我们经常停工,交通局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我们没有继续为他们施工。但是我们找公司结账时,他们以多种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经叙永劳动局,住建局多次协调,才在7月24日为我们收方,才把被农户扣押的挖机破碎头取出。

    在7月30日实施价格协商时,汇升公司只答应支付部分工钱:放好管的4514米按70%支付,被交通局强行回填的1075米按40%支付,强行克扣我们的工钱。当初垫付材料款拒不支付,挖机被扣押的误工租金拒不支付,在住建局,劳动局给我们协调期间,把我们没有认可的调解处理方案以欺上瞒下的方式交给叙永县信访局。
我们现在请求各级部门为我们61位农民工讨回我们的血汗钱,现在我们为了讨回血汗钱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还农民工一个公道,我们现在请求:
一:支付完成工作量5589米*22元/米=122958元;
二:挖机误工费一半:105天*600元/天=31500元:
三:垫付材料款:14647.5元;
合计169105.5元

汇报人:夏晗
电话:13378251579


2014/08/25

回复内容
    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7月3日,县委书记王波接访了夏晗,并将此问题交我局调查处理,并提了3点要求:1.有合同的按合同价格计算。2.无合同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市场标准单价计算工程费,3.机具损失费用不能算。 7月23、24日,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夏晗所指定的工人一起,前往夏晗负责挖沟施工的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收方,并经夏晗确认,共5666.7米(其中:挖沟放管4414米,挖沟未放管1075.1米,二次开挖100米,未挖沟放管77.6米)。

      7月30日,我局和县人社局一道召集夏晗、叙永县汇升燃气公司代表进行座谈协调。因夏晗未与汇升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计算夏晗工作量时,参照此工程其他段承包人签订的协议价格:22元/米(包含挖沟、回填与后场清运)计算。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按总单价22元/米,以实际工程完成情况分别计算价款,其余诉求,按王波书记的要求,不予计算: 1.4414米挖沟放管部分,4414米×22元/米×70%(完成量)=67975.6元(该部分未做后场恢复); 2.1075.1米×22元/米×40%(完成量)=9460.88元(该部分未放管线,未做后场恢复); 3.100米×22元/米=2200元; 4.77.6米×22元/米×20%=341.44元(该部分未挖沟,未安装管线)。 共计79977.92元(除垫付材料款外)。

     叙永县汇升燃气公司代表和夏晗约定:8月5日上午8:30在叙永县人社局对79977.92元进行签字确认。 但直到8月9日,因夏晗未到场,且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对79977.92元进行书面认可,叙永县汇升燃气公司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 鉴于此,我局和叙永县人社局决定再次组织协调,要求叙永汇升燃气公司和夏晗双方到场,夏晗带上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经双方书面确认工程总价后,由叙永汇升燃气公司对民工工资进行直发。
住建局
201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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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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