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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变更执业医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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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变更执业医师注册
尊敬的领导:
申述人:杨双福,男,汉族,19801015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结合医执业医师,身份证号:511321198010153496,家住四川省南部县碧龙乡袁家楼村1社,联系电话:15082787589
请求:1、就欺诈劳动合同给予惩治;2、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3、给予执业医师变更注册;4、发放20145月份工资;5、影响工作和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事实: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于20117月经朋友介绍来到四川省越西县的一家私立医院(越西康虹医院),内科住院部(临床)上班,经试用1月后,苟勒和他妻(张文定)认为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于是我准备离开,在刚踏出康虹医院门时,康虹医院院长苟勒(康虹医院法人代表)打电话叫我回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出表格式的合同让我签,由于我当时不懂法,就与苟勒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是201181日至201681日,因当地彝族人占70%左右,我又不懂彝族语言,工作相当艰难,唯恐出现医疗差错;生活也不习惯,在那里经常患肠胃炎和皮炎,到现在仍未愈;而且我学的是中医,在西医临床科室上班也不适应;还有就是家人经常病痛折磨,经常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家照顾家人,所以工作总是力不从心。曾经几次与苟勒协商,我说明理由准备辞职,但苟勒总是威胁我说:我们签了合同的,必须按合同办事,如果谁违反合同规定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因为合同上说如果一方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我不知情不敢伸张,就在今年情况又发生了重大变化,父亲生病几乎每月都要到成都治疗,大儿子不听话,小儿子才13月都需要照管,所以在201451日亲至向苟勒递交了辞职报告。但现在一直不给予解决,所以我在各界人事建议下,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
1、在我工作期间苟勒未在社保局为我购买五险一金,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第7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我已经在1月前递交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康虹医院欺诈合同强迫劳动者劳动,以违约金相威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第2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目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康虹医院没有给我培训,不存在违约金;4、非法强制克扣我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章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5、父母生病并有病情证明及相关检查,孩子年幼多病亦有依据;6、现在我又考取当地事业单位,当地人民也需要我,7、虽他医院要达标升级,首先医院也不是达标升级才请的我,当然,我更不是为医院达标而来,所以,他医院达标升级与我无关;8、至于说给他医院造成影响和损失,就更不可能,因为我辞职是经内科主任及内科医生签字同意的,是不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现因康虹医院苟勒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我相信党政法纪,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
                                申述人:杨双福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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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越西县法院调解,我和越西康虹医院都愿意和解,医院要求我一给他赔礼道歉,二在网上给他消除影响,三是他医院达标升级,要我完善后以前的病历,为了他医院的发展,为了我解除劳动合同和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我们达成了协议。因为我家在南部县,只身千里来到越西县,我正努力的完善着双方的条件,请超版主帮忙删除。因为他对我和医院很重要,麻烦做个好事,非常感谢!康虹医院为护一方人民健康,不仅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质量优秀,还深得当地白姓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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