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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aisecai

[安岳新闻] 安岳东井沟小山峡烤鱼发生命案 凶手叫嚣杀人能用钱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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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2:53
如果这个事情如死者父亲所说,那么富二代拿再多钱买通关系,也不敢有人接这个钱办事,富二代后面相安无事出来后,你认为死者家属会服气吗?是你你也不服会采取措施吧,现在这个社会是很多贪污,但是贪污的人也会看形势吧,都闹的安岳人人皆知了,你是办案人员敢接这些钱去歪曲事实吗?麻烦你用脚趾母好好想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3:01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对这个社会感觉这么灰暗,连人民警察都不相信,我觉得你也活得够累的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民还是相信人民警察的。你不相信警察也不能改变事实,你完全可以给死者老汉打电话建议他多请几个律师来告富二代共同犯罪,看他最后会不会采取你的意见,我相信死者家属心里也很明白事情经过,他为什么这么做显而易见,他占的最大的理就是死者为大,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死者为大,中国更多讲情,不像西方国家的法律那么健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7:14
搞起走,无理取闹,绑架民情,要挟政府,强奸法律,蹂躏道德。犯任何一条都是刁民,刑大和你探讨?政府和你一个屁民探讨法律,你脑壳有包。

发表于 2014-10-2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104.9.x 发表于 2014-10-24 17:14
搞起走,无理取闹,绑架民情,要挟政府,强奸法律,蹂躏道德。犯任何一条都是刁民,刑大和你探讨?政府和你 ...

也许和你的利益发生了冲突,也许你是一个无知的公民,懒得和你说。

发表于 2014-10-2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64.x 发表于 2014-10-24 13:01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对这个社会感觉这么灰暗,连人民警察都不相信,我觉得你也活得够累的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 ...

中国办案,讲究情理与法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5 22:50
网络:搞起走 ,打字手在抖。满嘴冤枉话,利益挂心头。假装卫道士,其实假陋丑。刑大重事实,法律讲依据。是不是刁民,法学九十三。

发表于 2014-10-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7.38.x 发表于 2014-10-25 22:50
网络:搞起走 ,打字手在抖。满嘴冤枉话,利益挂心头。假装卫道士,其实假陋丑。刑大重事实,法律讲依据。 ...

小伙子有文采,头头世道,法学是个大概念,不理解的法学九十三是什么意思?请赐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6 11:02
是不是刁民我们只有请自愿做水军。现在真相一出已经销声匿迹的,号称法学考试九十三分毕业的,美酒加烟灰,来鉴定他比警察和法院更专业。;P;P

发表于 2014-10-2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把消息控制得密不透风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6 21:03
转眼我关注的9.25案件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从网络上对富二代的猜疑到真正的凶手归案,从民怨沸腾到现在的寂静无声,从网络双方亲友的唇枪舌剑到现在的寥寥无几,我相信双方当事人家属的心理都走过了一个漫长的,痛苦的历程。随着凶手归案,考验我国法制建设的阶段也到来了。富二代一个悲剧的人物,在这个案件中成为了情理和法理碰撞的牺牲品。匹夫无罪,有钱其罪。但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个案件的最终法律定性,有时是在违背情理的基础之上,甚至与代表着情理的民意相冲突,在特定的案件事实里,或轻或重的裁判结果总有可能与民意相悖之处。但是,法律规范自然有着自身的法则,在民意反映到执法者面前时,执法者只能听从法律的命令,顺从法律自由的观点。一个法治的国家就只能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行事,民意呼吁表达的是一种正义的呼声,但是法律不能因民意而左右,被民意呼声所捆绑,否则,就会丧失法律本身应该具有的尊严。法律并不排斥情理,没有一丝人情味,时刻保持它的冰冷坚硬,这样的法律也并非公众的福音。但是,我们不能在情理面前去牺牲法律的尊严,如此,必是法治的一场灾难。执法机关,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还法律以尊严,还人民以公道。

发表于 2014-10-2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和民情民意是相融的不是排斥的,民情民意是基础,法律是民意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一个案件结果偏离大多数民意那也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0:1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准则。如果都以无论代表民意,那么就看谁请的水军多,楼上的简直是无稽之谈。

发表于 2014-10-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论不出个你对我错?

发表于 2014-10-2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为自己的观点牵強附会的找理由,谬论说上千遍就成了真理.圣言,该人就成了真理的化身,动则这个无稽之谈,那个歪曲事实,真霸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7 23:56
我相信的是公道,如果按你意思枪毙死刑犯,如果犯人家属哭的可怜,娃娃还在襁褓中,父亲又病的快死了。法律是不是可以不按其罪行,修改判决以符合民情。舆论绑架法律,是一个国家乃至民族的司法文明退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0:13
本案死者方在事实未清,公安取证未果,法院还未审理的情况下对富二代,大兴舆论之风,高举讨伐之笔,本人认为确实不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9:33
在死者父亲的歪曲事实的哀求书下的民意也叫民意?我看只有单纯死者家属的民意吧,这样歪曲事实导致对我结果我们谁都会对法律失望,对中国的刑法感到惋惜,强烈要求警方出一个真实事实经过的帖子,让大众真正知晓事实经过,而不是死者方一方之说,对另一方太不公平。

发表于 2014-10-28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什么才称得上公道???公道里起码要包含符合客观事实多数人信服,且经得起历史检验。一些人为自已观点找理由,貌似公道,其实偏离公道。

发表于 2014-10-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护短没有什么意思,这次既使是护短成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吸取不了教训,在漫长的岁月里还会出现同类事件,对家庭亲友乃至社会的危害更大。
    事件发生了,要敢做敢当,敢于承担责任,而不是从一些细小细节用尽心思的找理由。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哟!

发表于 2014-10-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哀求,有哀才请求。有哀,是人世间最悲惨沉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乳仔丧父,中年妇女丧夫。他们是受伤害者,承受极大的不幸,是最弱势的一方,勾起广大群众同情是自然的,因为他们的良心未泯灭,公道自在人心。某些开口闭口公道,不助弱势反为施暴者挖空心思编理由,公道何在!公平何在!公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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