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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南江] 质疑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转自天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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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9-3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律师(成都)
    如果你是有车一族,当你在城市道路旁停车时,常常会遇到有人跑过来向你收取停车费。当你在交纳此类停车费时,可曾知道到底是谁向你收取了停车费,这些停车费最终又进入了何人的腰包?可曾怀疑过此种收费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本人是执业多年的律师,出于律师职业的敏感,一直对此种收费的合法性颇有些怀疑。今仔细翻查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后,本人得出似乎有些骇人听闻的结论: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大有问题。个中理由,且听我慢慢道来。

    经查,关于停车场建设和收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发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但该部门规章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规定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据本人翻查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停车场收费不在定价目录内。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颁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部门规章并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三十三日条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但没有赋予政府有关部门收费的权力。5、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颁发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行政规章第七条规定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该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尚存疑问(停车场收费不在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内)。

    从上述分析可知,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具体可援引的法律依据实际只有合法性尚存疑问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停车场收费属经营行为,停车场收费主体为经营者,停车费包括了场地占用费、停车场设备设施购置费和维修费、停车场水电费等。而事实上,临时占道停车场是公共道路,不是某个人或单位投资修建的,不需要购置设备设施和维修,也不耗费水电。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主体通常是派出所、街道办、交管部门。这些政府部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显然不是经营者。那么,这些政府部门凭什么可以在属于全体人民、全体纳税人的资源——城市道路上进行经营活动? 这些停车费是如何使用的,最终流入了何人的腰包?这种一本万利的经营行为为什么不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道路停车场经营者,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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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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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几点疑问:
1.收费不是要省上批吗??县上批准收费有没有资格?
2.把收费承包给社会其他机构,再由社会承包机构招聘人员收费,这个收的钱去哪里了?如何分配使用的?
3.收费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进行公示,标准进行听证?
4.上下河街哪些车位被个别人占道经营是不是也应该收费?如果收了费的,收的多少?钱去哪里了?也应该给大家一个明白。
其实只要大家觉得这个收费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我想市民们还是会支持的。
如果收费管理机关看到这个贴子,希望给广大市民一个明白。

发表于 2014-9-3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城市是利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首要目的是解决乱停乱放,何时解决城市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等)的就业生活问题,南江是这样吗?希望政府给予收费人员给与公示!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是否合法,是否予以听证?最典型的是,停车的时候明明看车收费人在场他就是不出来收钱给票,等你开车走的时候就出来收钱了,这明显是逃避责任。车出问题时他们就有话可说了。这种情况他们是不应该收钱的,没有票据就没有产生合。收钱人员不应该使用无监管单位,超龄人员,无上岗证件,无社会保险的“三无一超”人员。是不合规合法的,这种情况车人员可以不予理会。最重要的是南江~一个五类都算不了的县城收3元,既然是公共资源经过公共论证没有?

发表于 2014-9-30 2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期间,四大班子好好学习学习!群众路线是咋搞的?

发表于 2014-9-3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有些部门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 19:04
不交就对了

发表于 2014-10-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知道有一种叫做服务费的东西,你可以不去规定点位停车就是了,其实停车点位都是要向国家缴纳一定费用的,南江的貌似一天3元

发表于 2014-10-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搞懂!

发表于 2014-10-7 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有钱有帐本吗???拿份清单给我们看看钱收到那里去了,又用在那里了。

发表于 2014-10-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在乱搞的。只管收钱,不管安全。

发表于 2014-10-1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理解。到处都差不多,停车收费我认为可以,因为为大家提供了规范的临时停车的位置,如果没这些位置,大家是不是随时担心或者遭50元的罚单呢?理解吧,别人给你提供场所,指挥停靠,收电费是可以的,只是比巴中多了一元,南江3元。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22:14
收费即不合法又不合理,这个收费叫强制服务,还有这个收费的钱不知进没有进财政专户?,停车收费后不知车辆损毁或被盗后收费方能不能赔付?

发表于 2015-1-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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