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这些事还是它双方去解决,如涉嫌敲诈,当事单位应依法维权,向公安报案。不能把要赔偿说成敲诈,就如你莽娃儿让医学院赔偿48000元,这是敲诈不?个人认为有些政府部门严重违法违纪,又想不受法律处理,又想给钱免灾,给了钱,面子又过不去,就叫这敲诈哪敲诈,严重点这是行贿,不是敲诈,敲诈是无中生有,编造事实这才叫敲诈。这敲诈哪敲诈都是政府部门不作为造成的,要是有网友发贴,纪委监察立马调查,还会有“敲诈”吗?要是相关部门发现敲诈立马报案,还会有“敲诈”吗?有些明显的违规违法,证据在网上摆起,相关部门就是不来气,屁民要是违点法,立马高标准处理,本人认为我们有时应声讨的是政府不作为,渎职,而不是重点放在网友上。我们一定要分清谁是弱者? 本帖最后由 专查贪腐 于 2014-10-9 12: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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