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251|评论: 68

[群众呼声] 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8}3号文件在南充不管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3点。
 地点:嘉陵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事件:我一朋友陪老婆去计生服务中心查孕,3点15分盼来一个医生上班,开了B超单,叫交费75元,等到3点30分一楼除了这一个医生,药房,收费室空无一人,当天下午从3点到3点30分只看有两人来上班,其中一人3时18分上楼开电梯,10分后下楼不忘记关电梯出大门。经打听才知她们下午长期都不上班,要交费去三楼找人代收<没得发票,只是在B超单上签上某人收费75元〉,后来交了费打了B超,医生说你还是去医院吧,我们这里条件不行,朋友夫妻听后只好去了医院。
试问:国家法定计生基本免费项目区计生服务中心为何要收费和推诿?收的钱去哪了?
         2嘉陵区人口计生局为何不按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计生服务中心?目的是什么?
         3嘉陵区计生局官网为何上线却长期不用?〈至今长达两年〉不宣传计生法规?宣传免费计生项目办理办法?
         4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长期上半天班,为何没任何人受处理?连续调5天大厅监控就能证明。为何没人这么做?
         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了一年多了,南充嘉陵区计生局计生服务中心为何四风依旧?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国家计生委主任  张维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 年6 月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 2004年 12月 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
    ㈠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拒绝按规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
(四)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183808pnr99t5gn2yokc2k.jpg 183819ha4dm0zkllzl4j6k.jpg

网民相关质疑贴文:南充市嘉陵区委尹光明书记,区政府史区长:你们是如何领导嘉陵计局开展党的群教路线的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000775&fromuid=339972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南充市计生委市纪委监察局:请对嘉陵人口计生局及服务中心依法处罚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339972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嘉陵区计生局:请回复处理问题不要搞形势主义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339972
(出处: 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南充市人口和计生委阳仁泽主任:请开会不要搞形势主义,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339972

本帖最后由 远方的雷达 于 2014-10-8 23:26 编辑

本帖最后由 远方的雷达 于 2014-10-8 23:46 编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8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3》 QQ图片2014100823142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0-8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1008233602.jpg
本人不要奖励,只想计生服务中心退钱,赔偿去医院花的费用。当然不赔不退我也不要,最大的愿望就是省委省政府2008《3》号文件不能废纸一张。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计生免费项目有政府文件在计生局的手里,他们不执行,也不公布
QQ图片2014100908362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092626wznuz9qzy9vdm8w9.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来个高清,看南充嘉陵计生服务中心是如何服务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1009091628.jpg
QQ图片20141009091921.jpg
发表于 2014-10-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大哦,就没王法了

发表于 2014-10-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网就是不一样,点击率超地方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浙江 发表于 2014-10-9 19:00
胆子大哦,就没王法了

谢谢

发表于 2014-10-1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 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号007 发表于 2014-10-10 11:21
省网就是不一样,点击率超地方论坛

就是

发表于 2014-10-1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没有相关部门回应,也没水军出来狡辩,咋回事?

发表于 2014-10-13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仰望星空~ 发表于 2014-10-13 20:4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说的啥?给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4-10-1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省政府的文件不执行,这可是打省委省政府的脸。:lol:lol

发表于 2014-10-16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6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