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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故事] 对网友“股旺金睐”在网络上恶意中伤诽谤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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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0-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网友“股旺金睐”在网络上恶意中伤诽谤的声明:
        南江论坛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的一个地方板块,它承载着一个地方的民情民意的互动,是宣传地方的一个平台,是网友互动的一个社区。南江论坛近10年来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有秩序的空间,这些的取得离不开网友的大力支持,这里我代表我们论坛几个版主感谢大家熬更守夜为论坛的繁荣所付出的努力。
        同样,绝大多数网友遵守麻辣的规定理性反映问题,多数投诉、反映帖子都被相关部门采纳回复,这与网友共同维护论坛荣誉密不可分。因为地方论坛有它的局限性,在网友投放广告方面,麻辣社区有相关规定禁止在区域论坛上发广告帖,这是多数网友都明白的,麻辣社区为了照顾网友,也设置了一个广告投放论坛,多数网友都能够理解并支持麻辣的开放态度。
        由于地方论坛有它的特殊性,大家都在论坛上发布广告,整个版面都被广告所占有,论坛其可读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地方版主会将论坛上的广告进行转移。
        论坛虽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发帖跟帖必须理性,不能够想当然,论坛对以恶意中伤、诽谤、谩骂,造谣帖、跟帖,南江论坛会零容忍,发现后会按照麻辣社区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对于一些报复、大字报类的帖子论坛同样是不能够容忍。
       同样,对于恶意诽谤他人的谩骂,造谣帖,相关网友有依法进行收集相关贴文,起诉的权利。
  因此,我本人对网友“股旺金睐”声明如下:
一、请“股旺金睐”以及你的马甲立即停止在四川省新闻网麻辣社区南江论坛对我本人的谩骂、诽谤、造谣。
二、请“股旺金睐”在三天内用帖子方式进行对本人的诚恳道歉、停止对我本人的侵权。
三、三天内网友“股旺金睐”不以帖子在南江论坛上不赔礼道歉,我将在南江县公安局报案并请律师在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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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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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发生了啥子事情呢?

发表于 2014-10-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骂人的帖子不少,为什么没有关闭???我这个帖子起因是别人跟帖首先骂人我才回骂一次。后面是正常跟帖。你独独以骂人为由关闭了这个帖子。你先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4-10-1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有相关规定禁止在区域论坛上发广告帖,这是多数网友都明白的------为什么同样内容,有些删除,有些不删除??

发表于 2014-10-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股旺金睐”以及你的马甲----------我没有你的能耐大,我穿不起马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2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何况麻辣社区本来就不可以打广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2:47
虽然是公开自由的地方、但是言论还是要文明、这不仅代表一个人的素质、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地方人的素质,所以大家都应该应该维护这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2:52
你这样的素质,南江人在外怎么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2:52
要有素质,不能在论坛骂人哈,要不得哟

发表于 2014-10-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3:03
支持蚂蚁,不过你在论坛经常被骂还在忍受起,是我早就就去找到他家,打他个狗东西。我也看了他的帖子与跟帖,真不是个人。告诉我,他是谁,是不是二中上面你给我提个那个人?我帮你出这口恶气。
我手机无法登陆,小河的吴你就晓得了。

发表于 2014-10-1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肯定不对,这只是以毒攻毒的下策,你做事不公才是起因,谁也站不上制高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3:30
叫他在网络道歉有个求用,蚂蚁哥,你还得找他赔偿你名誉损失,不能够便宜这小子。

发表于 2014-10-12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真是出自教师之口就更可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2 23:55
正直网友前来支持版主,希望公布出这个人的姓名单位,看看这个爱骂人的是谁?

发表于 2014-10-13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未起诉之前,骂人者还是先公开道欠为好,减少损失哟。当然你可以先学点法律和道德修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3 00:12
大河坝的也来支持一下版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3 00:16
当版主真是费力不讨好,真佩服蚂蚁的忍耐,这次希望雄起,我们网友给你扎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3 08:50
个人认为楼主品德不配当版主,当版主,你可以换个马甲发表内心看法,但不能用版主的身份发表,拉偏架,比如有个骑摩托车水库溺亡的帖子等等

发表于 2014-10-1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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