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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suowei789

[及时新闻] 在南江请大家来当一次法官,看看司法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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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身正气AAA 发表于 2014-11-5 21:35
爆一个消息,今天从知情人了解到,南江前进采石场的实际投资人是:原南江县武警消防大队的陈大队长(家 ...

你是真不要脸啊,你说的那些人,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看这个帖子,如果看了,我想他们会依法向你算账,这次广东的万院长要是看到这个帖子,也认清你这个小人,不可能再帮你了。

发表于 2014-11-6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批意思,听说按照合同约定,前进采石厂已完全支付了小工人丁某某全部施工过程和完成施工必须投入设备的费用,以及丁某某的利润。丁某某还想要赔偿款,那岂不是挣了两份工钱!哪有那么多好事哦?国土局和前进采石厂之间谈判赔偿项目是虚拟的也好,不是虚拟的也好,管你屁事!他们谈判双方只关心结果,结果双方能接受就OK 了!

万书记,莫甩死那些想钱想疯了的杂种,利用网络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发起对党委政府纪委的不满甚至是攻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对丁某某这样不要脸的工人,建议南江的小老板、大老板、不大不小的中老板都不要跟他合作,跟他合作就是你恶运的开始。

建议万书记,严肃查处给小工人丁某某出主意的别有用心的政府官员!他们害得丁某某从没有想赔偿这件事情到疯狂的要把前进采石厂一口吃了,再到现在的“无所谓”!丁某某,这种大起大落的感觉还是很痛苦吧!估计钱钱也花了不少。

丁某某能够从不指望赔偿到疯狂争取,再到现在的“无所谓”,并且开始到河南再找工程谋生活,说明其已走出了别有用心人员给他设计的圈套,可喜可贺啊!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4-11-6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NJS123 发表于 2014-11-6 00:15
好批意思,听说按照合同约定,前进采石厂已完全支付了小工人丁某某全部施工过程和完成施工必须投入设备的费 ...

借用

发表于 2014-11-6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家中央单位、6家中央企业和2所部属高校,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形成了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

  【“重灾区”】 超28个巡视点存土地出让等腐败

  翻开“巡视清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科研经费、民生资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几乎涉及所有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堪称当前腐败问题“高发区”“重灾区”。

  因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腐败问题,被中央巡视组点名的地方和单位占到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六成以上(超过28个),反映了当前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巡视发现,近10个省份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腐败;而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腐败问题集中在一些部门、单位和高校。

  民生资金本来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但在一些地方却成了腐败分子的“唐僧肉”。巡视发现,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虽不普遍,但性质恶劣。

  此外,一些地方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环保科技、组织人事、政法系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也相对比较集中,有的地方出现了“窝案”。

  【专家建议】

  对于这些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其锁定为下一步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

发表于 2014-11-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很多,真相只有一个。大家多评判评判,问题的真实性就暴露出来了。

发表于 2014-1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NJS123 发表于 2014-11-6 00:15
好批意思,听说按照合同约定,前进采石厂已完全支付了小工人丁某某全部施工过程和完成施工必须投入设备的费 ...

看来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后台还硬嘛,就是明目张胆的说是虚拟的项目来搞赔偿又怎么样,一切可以用关系摆平就是了,看来法院还得买他后台老板的帐,绝对要判给陈xx,才不会管那个丁xx的理由和证据如何充分,大家不信走着瞧!百分百是判那个丁xx败诉!

发表于 2014-1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家中央单位、6家中央企业和2所部属高校,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形成了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

  【“重灾区”】 超28个巡视点存土地出让等腐败

  翻开“巡视清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科研经费、民生资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几乎涉及所有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堪称当前腐败问题“高发区”“重灾区”。

  因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腐败问题,被中央巡视组点名的地方和单位占到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六成以上(超过28个),反映了当前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巡视发现,近10个省份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腐败;而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腐败问题集中在一些部门、单位和高校。

  民生资金本来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但在一些地方却成了腐败分子的“唐僧肉”。巡视发现,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虽不普遍,但性质恶劣。

  此外,一些地方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环保科技、组织人事、政法系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也相对比较集中,有的地方出现了“窝案”。

  【专家建议】

  对于这些资金密集、利润丰厚、权力集中的领域,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其锁定为下一步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和问责力度。

发表于 2014-11-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司法最重要的还是在法院的公平公正上,律师虽然知道根据法律法规,很多案件判决出来是有失公平的,但刀在法官手上,他想偏向哪边是他说了算,希望楼主把判决书的内容发出来,大家好参考参考,到底有什么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6 20:59
楼上说的对啊,刀在法官手上,像这么大的金额要上审判委员会,审委会上一般都是院长说了算。他的头向那边歪,风就向哪边吹。这次实事求事做的工程得不到赔偿,虚拟的却赔了
的话,那南江法院就是歪的,黑的.院长就有问题,万书记就应该出来管管了

发表于 2014-11-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08.149.x 发表于 2014-11-6 20:59
楼上说的对啊,刀在法官手上,像这么大的金额要上审判委员会,审委会上一般都是院长说了算。他的头向那边歪 ...

做工程的应该得工程款,而不是赔偿款,【工程款已经给了】,帮你纠正,以免误导。

发表于 2014-1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NJS123 发表于 2014-11-6 22:37
做工程的应该得工程款,而不是赔偿款,【工程款已经给了】,帮你纠正,以免误导。

楼上说的对,哪个投资的就归哪个嘛,那个丁xx不要去争人家的,那个厂是陈xx的

发表于 2014-11-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事实真相,把判决书搞上来

发表于 2014-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lvshijia123 发表于 2014-11-7 10:10
楼上说的对,哪个投资的就归哪个嘛,那个丁xx不要去争人家的,那个厂是陈xx的

他一口咬定是他搞的吗。他在南江搞了那么多的工程他不要赔偿款,他专门要我的,你说你有什么办法吗?

发表于 2014-1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NJS123 发表于 2014-11-7 12:56
他一口咬定是他搞的吗。他在南江搞了那么多的工程他不要赔偿款,他专门要我的,你说你有什么办法吗?

看来你就是那个采石场的法人陈xx了,很简单啊,你才是厂的法人,又是独资企业,管他是不是虚拟的,都和这没有关系呀,赔偿当然的你的了

发表于 2014-11-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lvshijia123 发表于 2014-11-7 13:16
看来你就是那个采石场的法人陈xx了,很简单啊,你才是厂的法人,又是独资企业,管他是不是虚拟的,都和这 ...

那你觉得赔偿应该是谁的呢?

发表于 2014-1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你们的事情,从上面一些叙述的事实来看,都有投资的行为,是政府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是政府给你们采石场做出的一个总的补偿,你们在法庭上应该举证,证明各自投资的项目,法院会根据你们各自投资的项目补偿款来进行划分的,和是不是法人没有多大的关系的,你们的合同没有到期,哪怕只是一天,双方都还是有权利得到政府的补偿的,就像是买车的保险,只有有一个小时在合同内,保险公司都会赔偿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7734424088 发表于 2014-11-7 19:28
关注你们的事情,从上面一些叙述的事实来看,都有投资的行为,是政府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是政府给你们采石 ...

楼上的朋友说的很对,据了解,那个陈xx把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所有相关手续办好以后,就由丁xx来投资建厂和搞那些矿山必须的前期工程(如剥盖山、修路、平整场地、建设厂房、雇请工人、购置设施设备等),也就是说把采矿权承包给了丁xx。所以实际上南江前进采石场就是那个丁xx来投资建的,法人陈xx就只是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对采石场内工程方面和设施没有一点点投入。虽然陈xx说工资已结清,又说是包含在每吨矿里,实际就是说他和丁之间只是矿石交易,没有任何一点点其他项的交易,现在只是把丁xx卖给他的矿石钱结了,都还剩下几万块一直都不给丁xx结账。
      那个陈xx确忽略了一个问题,丁xx为了采矿做了那么多的前期工程,剥离出来的矿石还有几百万吨没有开采,只是开采出了很小一部分矿石,根本不可能把前期那么多工程方面的投入挣回来,经过两年的矿山基础设施,采石场的逐渐形成了正规的开采规模,在丁xx的收益渐增之时,由于政府海螺项目的进入,致使丁xx无法继续采矿,从而导致他那么多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是政府第三方引起他们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更别说续签了。政府对丁xx在前进采石场工程方面的投入请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并且把评估出来的工程补偿款一起划给了南江前进采石场,本来是谁投资的项目补偿款可以直接划给谁,但采石场的法人陈xx想一个人独自侵吞所有的补偿款,并且说每吨矿石里面包含了丁的所有投资费用,给他把矿石钱结了就没有关系了,这怎么说的过去呢?比方说那个丁xx在采石场做了两年的前期工作,开采并拉出去了一车矿石20吨,这20吨矿石每吨里面都包含有丁xx的投资,那把这20吨矿石钱结了就行了,那个丁xx就可以走了?如果前期工作做完了,不管丁xx开采了好多,没有把矿石拉出去,陈xx就不会给丁付钱的,那海螺来了,那个法人陈x是不是也叫丁xx可以走了呢?政府是对丁xx所做的工程投入进行的的评估和给的补偿,法人陈xx投入的手续方面涉及的土地林地,国土局说是另行补偿的。
      丁xx在采石场的投资项目和陈xx有什么关系呢?陈xx和丁xx都没有过错,是政府引起的由政府给他们各自投资项目的总补偿款,不是法人陈xx拿钱出来补偿,那法人凭什么就想把别人投资项目的补偿款拿去呢?这官司看打到什么地方,都要说出个理由啊,不能因为是法人就代表了一切,就可以把属于别人的钱拿跑,那卫生局张继伟还是法人呢,那他拿点属于别人的钱应该没什么啊,可现在不还是要吐出来。欢迎各位网友来说一下是不是这个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把我了解的一些情况给写出来,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法人和国土局(南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的合同内容如下:一.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各类机械设备拆除、搬运补偿;   三.批准采量中未开采的余矿补偿;   四.新修厂区道路补偿;   五.矿山开采库存矿石量补偿;   六.停产停业补偿;   七.矿山剥离量补偿;   八.矿区范围外合理剥离量补偿;   九.机械设备安装费补偿;   十.矿山搬迁无法使用的机器设备补偿;   十一.看厂费补偿。
     以上是国土局给南江前进采石场进行分项补偿的总合同内容,里面除了第三项和第六项是采石场的法人投陈xx资的,其余九项都是该厂承包人丁xx投资的。由于是政府这边第三方引起陈xx和丁xx之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由政府第三方给他们双方在采石场里各自投资的项目进行的分项补偿,也就是说陈xx和丁xx在该厂各自投资的项目,政府已经给了补偿,是由法人陈xx去签订的分项补偿总合同,并不代表一切补偿就是法人陈xx一个人的,在法庭上陈xx已经承认对他来说这补偿的十一项都是虚拟的。(那是虚拟的他就不该要补偿),因为有些项目不是陈xx投资的,是丁xx投资的,就应该补偿给丁xx,是政府影响的他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丁xx也有收回投资的权利。据说国土局已经给陈xx支付了五十万,那他就涉嫌和国土局共同套取国家资金,因为这些补偿项目对他来说是虚拟的,国土局就不应该给陈xx支这个钱。

发表于 2014-11-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wusuowei789 发表于 2014-11-8 20:25
楼上的朋友说的很对,据了解,那个陈xx把南江前进采石场的所有相关手续办好以后,就由丁xx来投资建厂和搞 ...

事实原来如此啊,支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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