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论坛法官,给你们判了,免得你们一天瞎闹腾。
本法官认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三方都是政府部门、企业和几十岁的正常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民事责任。
本法官认为:
1、丁某某与前进采石厂之间的纠纷,只有且只能来自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其他第三方无关。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合同在政府下达停止开采之前已履行完毕,则前进采石厂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丁某某全部工程款项,如合同在政府下达停业开采之前未履行完毕,前进采石厂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国土局与前进采石厂之间的纠纷,只有且只能来自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其他第三方无关。前进采石厂同国土局签订的赔偿合同,与其他第三方无关,其商谈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更不能体现第三的意愿,除非第三方委托前进采石厂带其到国土局履行权利。
3、丁某某与国土局之间的纠纷,只有且只能来自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其他第三方无关。丁某某可以自行到国土局申诉自己的权利,第三方不得干预。
综上所述,现判决如下:
(此处省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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