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894|评论: 15

家庭暴力,杀人未遂,派出所还说只拘留15天,王法何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6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0月11号晚上11.30分,家住南部县金牛街的雍某,半月来第二次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用菜刀砍了8刀,受害者满身鲜血逃到人民医院,现在还在接受治疗,雍某杀人未遂,已构成杀人未遂罪,医生鉴定伤情很严重,情况恶劣,当时到医院是个血人,今天东城派出所竟说是轻伤,治安拘留15天处罚2000元罚款。半月前也是晚上11点过,用碗把妻子头部砸了个口子,当时警察那里也做了记录,当时雍某说没下次了,下次就要砍死妻子,该坐牢就坐牢,他不怕坐牢,现在果然杀人但未遂,已构成刑事案件。雍某20年来,日嫖夜赌,到处是赌债,经常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一提离婚,便遭毒打,居委会不作为,妇联不可靠,现在派出所也为虎作伥,天理何在?王法何在?求社会关注。谁来维护妇女的权益?难道非要以黑治黑都来犯法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也不是治安拘留能完事儿的啊!什么情况啊?

发表于 2014-10-2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

发表于 2014-10-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刑法规定,应判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4-10-2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一般情况是自诉案件,公权力一般不会介入,更不说是家庭纠纷。但轻、重伤必须要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才生效,医生的病情证明无法采信,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直接处罚的最大权力,要重伤才可以刑拘。

发表于 2014-10-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人应该是刑事案件吧,不能因为是家庭成员关系就不立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4 19:22
派出所也只能拘留了,可以法院起诉,据情节后果再定是否构成犯罪,找个律师帮忙嘛,这类案件比较简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14-10-2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江城 发表于 2014-10-24 19:10
故意伤人应该是刑事案件吧,不能因为是家庭成员关系就不立案

要分轻伤还是重伤,如是轻伤,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简称为自诉,如是重伤,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然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4-10-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人巴实的

发表于 2014-10-25 2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2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不作为,妇联不可靠,现在派出所也为虎作伥,天理何在?王法何在?求社会关注。谁来维护妇女的权益?难道非要以黑治黑都来犯法吗?

发表于 2014-10-2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自强不息了
发表于 2014-10-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要等到这女的反抗了,把男的灭了,公安局才会管吗

发表于 2014-10-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家暴案件都因女方投诉无果,最后导致杀人刑事犯罪,社会应重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