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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平昌是不是该大搞一次公捕公判大会震慑一下街娃,混混的嚣张气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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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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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及退赃大会 5千人围观华容县是湖南省岳阳市下辖的一个县。据华容手机报报道,今年来,华容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起,刑事拘留100人,逮捕43人。县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7件246人,批准逮捕146件172人。县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8件289人,判处三年以下刑期249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9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目前在册的266名社区矫正对象和118名安置帮教对象都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无一脱管漏管。
上半年,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全市第一名,民调工作排全省第29位,继续保持“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10-2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混哪都有,打击不完,就象黑网吧和黑车一样,打击不尽。林子大了什么动物都钻出来了。离他远点就是。

发表于 2014-10-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放任不管,可是非常恶心人的,而且平昌的街娃,混混在学校招收小弟娃,到处打架,砍人能不管管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3 08:48
吓唬是不起作用的,混混是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有保护伞的,

发表于 2014-10-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小混混,确保平昌平安昌盛。
发表于 2014-10-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为官一方的地方政府不伸张正义,打击黑恶势力,还民于公平公正,那是失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青报:穿越的公捕公判 法治的反面镜鉴

李晓亮

2014年10月23日09: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opinion.people.com.cn/img/2012wbn/images/peopleclienticon.jpg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原标题:穿越的公捕公判 法治的反面镜鉴
  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东山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这是一条颇具穿越气息的新闻——5000人围观华容公捕公判。甚至都难言其“新”:因为时效虽近,可骨子里内核却非常陈旧过时,特别结合时下“法治进行时”的四中全会主旨精神,两相对照,就显得更加不合时宜了。
  即便稍有法律常识或者处身正常法治轨道的一般市民,可能都会对“公捕公判”这个词,颇有久违怀旧之感。为证明这个判断,我还特意上网搜了一下,去年底至今相关新闻发生地都是诸如“茶陵”、“三穗”、“临泉”、“新源”、“镇宁”等地,后面接的都是“县”。除当地人,或除因“华容道”这种典故而知名外,上述县域对地理不好的外人来讲,或都闻所未闻。公捕公判,即便偶有出现,现在多也是零星出现在这些“三四五六线”的地方,至少在一二线城市,近年已近乎绝迹。
  所以对司法文明、法治精神有过基本体认的“大城市网友”来说,他们的跟帖大都集中于“穿越”或“文盲抓流氓”之类的感慨。其实,这就多少有些低看人家了:所谓“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怎么可能是文盲?这都算当地最专业的司法从业者的头头脑脑大聚会了,他们连“法盲”都不可能是啊。
  去年底,一些法院已开始要求“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以去除对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而在上述那些“N线”县城乡镇,还时不时出现这种蒙昧未开化的“前现代气息”的公捕公判,为何?或许看中的就是这种游街示众式的运动式执法雷霆万钧的震慑力吧。公捕公判,不等于公开审理。“场面就是证据,围观就是审判”,示众的恶劣效应是,被示众者因尊严受损、人格受侮,而只会激起逆反仇恨甚至更强的报复心理,不思悔改;而围观者,则也在这种“审丑示丑”氛围中,更易模糊情与法、罪与非罪的边界:要么单纯反感示众,要么消融耻感界限。而这些都不是“捕”与“判”的法治本义。
  在法治为主题的四中全会背景下审视,法治中国蹒跚前行的途中,只图权力一时之快,只重数字上的严打政绩和维稳绩效,不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的法治诉求,不追求长治久安的公捕公判,显然有违司法精神、悖逆法治大势,这股逆流必须日渐消弭。
  所以,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如何制定法律、如何修法、如何守法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应良法善政;法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希望日常司法实践能少些公捕公判等反面镜鉴,多些关乎百姓福祉和尊严的具体而微的法治细节。李晓亮(四川 职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百科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url=]编辑[/url]吧!
简称为“公捕”,顾名思义即指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地点一般设在大礼堂、体育馆、广场及一些能容纳成百上千人的公共场所)对数名甚至数十名或者更多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并执行逮捕。其做法各地不一,通常是先让巡游车队押犯罪嫌疑人游街,然后到指定地点让犯罪嫌疑人面对成百上千的群众,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宣读犯罪嫌疑人罪行后公开宣布对其执行逮捕。与会人员除了普通民众,一般还有纪委、市委、人大、政协、检察院、甚至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召开公捕大会,在执行机关看来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结合犯罪率上升、案件增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号召群众揭发和打击犯罪;第二,震慑犯罪分子,杀鸡儆猴,弘扬正气,促使高危人群自首,遏制犯罪;第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第四,表明政府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提供社会安全感。正因为执法机关认为公捕能实现上述目的,所以,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对公捕可以说是钟爱有加。然而在笔者看来,就其性质而言,公捕其实就是一种运动式的执法活动。而运动式的执法的形式主义特征十分明显,所带来的弊端也已经显露无疑。



公捕大会是过去的做法,属于“历史产物”,自“法治国家建设”以来,这种做法已被禁止。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剥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惩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即使一个人被逮捕了,也不能确定http://d.hiphotos.baidu.com/baike/s%3D220/sign=c5879745f6246b607f0eb576dbf91a35/77094b36acaf2eddd84280ff8d1001e939019371.jpg

公捕大会


一定有罪,被逮捕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其人权应得到相应的保障。逮捕应公开但不应“示众”,公捕大会就是“示众”的做法,是侵犯人权的、不人道的、不文明的做法,当然也就应当被禁止了。



发表于 2014-10-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管管,严厉打击小混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就是研究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增强社会的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恐怕我们的言行都应当与时俱进,才是一个公民的当前必须。

发表于 2014-10-2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去去黑势力的势头

发表于 2014-10-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捕公判是对法治的羞辱:http://news.ifeng.com/a/20141023/42274704_0.shtml

发表于 2014-10-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发达,依法治国。公捕公判是对法治的羞辱,专政时代。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愿要平安的专政,也不要提心吊胆的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的街娃,混混在学校发展小弟娃,到处打架,砍人能不管管吗???

发表于 2014-10-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屁民一个个 发表于 2014-10-23 14:57
宁愿要平安的专政,也不要提心吊胆的法治

去朝 鲜嘛,那时是共 产主 义的乐土

发表于 2014-10-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发表于 2014-10-2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中全会刚开,不宜进行公捕公判,文革的搞法,过时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但建议对政法部门内部的保护伞和害群之马来一次打击,并对不作为的政法干部,给予下课一批,这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4-10-2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屁民一个个,去朝 鲜嘛,那是乐土;P;P: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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