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家原来居住在崇阳镇毛桥村2组马家林,因我父亲系50年从香港回国的华侨,因此我和妹妹母亲属于归侨侨眷身份.七十年代的时候,我母亲带着我和妹妹一直居住在位于毛桥村2组的3间老房子里,后来在1984年我父亲的单位为了照顾两地分居的老父亲,将我和妹妹及母亲的户口农转非迁入了父亲单位.由于家中老宅年久失修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后来老房子倒塌了,因为我们一家长期在外地,所以没有对房屋重新修建,但是宅基地肯定是我们家的啊.近年因为崇州市大量的进行开发性建设,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我家老宅也于今年被崇阳镇政府进行了开发性拆迁.按理我们家的老宅基地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但是崇阳镇政府以我们家的老房基地没有实物建筑为由拒绝赔偿.我母亲多次找到政府协商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归侨眷在国内的正当合理利益,特别是归侨侨眷的房产!所以我们多次找到了崇州市侨联,侨联也多次以公函形式向崇阳政府行文,要求崇阳镇政府对我家的老宅基地进行合理的赔偿.但是崇阳镇政府藐视崇州市侨联的存在,到现在也不给我们一个说法.试问这个崇阳镇人民政府真的是无法无天,不讲道理吗?它究竟还是不是我们伟大的党领导的政府?希望崇州市政府的领导可以亲自帮忙过问下这个事情!如果得到解决,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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