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86|评论: 3

[群众呼声] 姐一夜变土豪,名下128个在网移动号,谁有我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姐一普通川妹儿,生活在泸州江阳区,工作在合江县,多少懂点法律。不想10月10日,手机被盗去补卡,发现姐儿的身份证下登记了128个在网移动号,可能还有其他的。同事戏称:一夜变土豪,移动送你“手机姐”。

第一反应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联合同事朋友细查法律。呵呵呵,刑法(七)中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有泄露、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调整的范围,取证是公机关的事,多方便啊,果断报警。公哥哥说了:要情节严重、影响巨大,还得多次。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或者法条支持,不得行哈。没关系,咱还有民诉啊。

第二反应是:找10086投诉吧,10086是移动省直管的客服专线,市级没得,对市级的侵权处理要超然些。呵呵呵,10月10日到今天,投诉了11次,口水废了不少,还找了4次专家接听,还是大白水一锅,终于认识到10086宣传他们只是前台接线的,有首次48小时联系你的承诺,但是不反馈处理结果,不跟踪处理环节,连处理不处理都不知道的工作职责是落实到位了的。哎,平时我对10000有意见,现在一比较,还是10000号好啊,至少他们对客户还是重视的。因为曾为了网上缴费,实体店不给发票,在10000投诉后, 市级总经理办公室给我赔礼道歉,还欢迎我们多监督。不过,从10086通知的来处理的孙经理口中,还是有收获的:姐因这些号的欠费,光荣的入了黑名了,100多个号码早被系统自动收回,还部分卖出了。移动的人真是奇葩啊,真眼说瞎话啊,还好我当时取证了的,128号码全在手中。就这样,事情一直拖着不处理。姐还在16日与20日已经2次受到10086短信通知事情处理完毕,要评价,看来姐又被人冒充了。

第三反应是:投诉到工信部的12300吧,找你的主管单位,县官不如县管嘛,呵呵呵,还是有点用的,16日立马有3个经理来联系啊,告诉姐:你的问题是合江的人在过户时操作系统失误,不是移动的错啊,合江移动不是移动啊,系统是谁的,骗小孩呢!你有神马要求,我一老实人,又第N次提出同一请求:1、本人名下的128个号码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员以何种方式登记在本人名下,本人名下是否只有这些号码,哪些是在网的,哪些是不在网的,请出示证据(图片),本人需要在场亲自监督下,按照正常途径,完善相关手续后处置127个或者更多的号码。2、黑名的事情要书面说明清楚,要移动公司安排人员同我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3、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人咪咪笑:合理,合理,我们向领导汇报后,就解决哈。20号,其中一个电话通知:市级张姓领导不同意,要他们处理好就行了,黑名解除,欠费不再负担,解决1000元。因为是公司惯例,移动从不会出书面的报告和道歉信。呵呵呵,好大口气啊,想想都是我们客户的错,都是我们惯得,不用他们的不就行吗。但是现在不行,你盗用我的信息,不管是系统错,人员错,都是你们的错,现在还当着我的面,还想盗用第二次,没门。《肖申克的救赎》告诉我们一天一封投诉信,12300、12345、12315,能投诉的地儿都投诉,还是能见效的,今天先在这儿与网友们聊聊,反省我们这些使用移动的人的错,找找他们为什么这么拽,我错,我改不行吗!研究“移动惯例知多少”还有哪些要普及的,请移动宣。但是不给我书面调查结果及赔礼道歉,我的惯例是且走且投诉,没完儿…

第四反应是:10月10日是最高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央视《焦点访谈》还做了一期,现在手中的证据还不错,忙完这阵子,就去立案,喜欢其中第十八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欲知后事如何,请关注讨论分享,主要请大家讨论一下:向移动主张多少赔偿金额,争取做新司法解释出来的第一案,给大家提供一个典型案例好参考,反正一审打完可以打二审,二审打完可以打再审,且打且分享。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0-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递正能量

发表于 2014-10-2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申请销户。申请退话费。

发表于 2014-11-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才是唯一办法。关键是保存证据最重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