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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如何在婚姻中捍卫女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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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朋友,很小就出去打工了,认识她老公时不过十七八岁,在一起十多年,儿子都快十岁了。他们也算自由恋爱,有很好的感情基础。但是从结婚到现在就没停止打闹过,起先我以为这是她们的相处模式,也没造成多大伤害,总是劝朋友多忍忍,家庭和睦最重要!可最近几次愈演愈烈,几次把我朋友打得片体鳞伤,有一次我朋友的父亲去劝,他连他岳父一起打了!(我朋友有一个妹妹已出嫁,他老公属于上门女婿)气得他岳父差点提刀去把他杀了!我朋友没有办法,每次挨完打,他老公又会对她很好。她看在孩子的份上也就原谅他了。可每一次的原谅换来的是一次比一次更惨的毒打!同样是女人我觉得她太惨了,却不知道该如何帮助她,请教懂法律的朋友出出主意,她该如何改变自己在婚姻中的处境和挽救这场暴力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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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该女士在婚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参考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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