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开启中国先例 刚刚在京举行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0月24日 中新网) 毋容置疑,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这在中国还是首开先例。笔者认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就是要把其执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只有这样,从小的方面来说,会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从大的方面来说,会改变治国理政的方式。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历史早已证明,法兴则国兴。推进依法治国,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让公正成为法治的生命线,让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成为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而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头人,只有先把干部的政绩观与其法治水平、执法守法业绩密切挂钩,让其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全面加快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树立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而作为干部而言,其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直接决定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要求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需要在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培育全民法治精神。一个法治国家,离不开国民的法律自觉,而法律自觉需要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培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各级干部的言行在群众中的重要性。只有我们的干部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上行下效,才能让我们的广大老百姓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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