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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农民工受伤后的遭遇
民工文和志原想靠劳动改变贫穷,挣点辛苦钱贴补家用和供女儿上学,但工地疏于安全,2008年3月5日,一场意外事故让他落下了残疾,面对落下了残疾的丈夫,巨额的医药费和家庭日常开支让家人一筹莫展。
民工投诉:公司不给医药费,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我现在相当于废了一条腿了,不能下地干活,也不能做什么事情了,建筑工地的老板当初协商答应一次性赔付我50000块钱,但是到现在已经大半年了,钱还没有给我,我一家人都要靠我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孩子上学要学费,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一位焦急而无助的普通民工叙述着他的不幸遭遇。受害人名叫文和志,今年45岁,家住岳池县天平镇印家坝村七组,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但2008年3月5号那天发生的一场意外事故彻底改变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据文和志介绍:2008年3月5日,他在广安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岳池县天平镇安东小学教学楼工地上务工,在修建教学楼楼梯顶棚时,因顶棚突然垮塌,人从顶楼重重的摔了下来,事发后,建设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和校方立即将他送往了岳池县川东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昏迷几天几夜的文某终于在医院的全力抢救下,与死神擦肩而过,经医院诊断,他右脚粉碎性骨折、肋骨四根受损并伴有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发后,岳池县相关单位及时向该建设公司告知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代表唐正平(岳池县普安镇人)先期向医院交付了一些费用,在伤者伤势还未痊愈的情况下,与文和志签订了一份《工伤协商处理协议》,该协议中称:“由于工人文和志干活不小心摔伤,并自愿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由该建设公司岳池县天平镇安东小学教学楼项目部唐正平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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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太没人性了,告他。
《工伤协商处理协议》,该协议中称:“由于工人文和志干活不小心摔伤,并自愿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由该建设公司岳池县天平镇安东小学教学楼项目部唐正平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
这样的条款合法吗?找律师啊!!!!
就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