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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规划局与绵阳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官商勾结、强强联手欺诈购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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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规划局与绵阳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官商勾结、强强联手欺诈购房群众
    第一、绵阳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的一家测绘公司,在2011年2月28日将小区的房屋面积测绘后,测绘数据显示其开发的房屋超面积2966.20平方米,也就是说,违法超面积在此时就已形成。而绵阳市规划局在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就己知道其超面积违法,但是,在其进行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时,却并未进行核实和处理,就于2011年4月6日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绵城规竣    〔1011〕028号行政许可手续,该手续根本未反映出其超面积数据。
    第二、2013年12月3日绵阳市规划局以“房屋己经销售、违法超面积己得到处罚为由” 再次给开发商出具了《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1013〕713号行政许可手续,认可了其违法超面积2966.20平方米合法。
    以上绵阳市规划局针对同一问题的行政行为所形成了两种不同结果,目的是:
明知开发商违法开发,如果将违法超面积予以认可说不过去(未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且违约延期交房对开发商不利,为了帮助开发商获取不法利益,对违法超面开发视而不见、未进行核实和处理就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绵城规竣〔1011〕028号行政许可手续;2年零8个月之后,绵阳市规划局为了使开发商顺理成章地收取上千万元的超面积费用,以报告的形式主动帮助开发商请求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予以处罚,处罚后于2013年12月3日便出具了《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1013〕713号行政许可手续,认可了其违法超面积2966.20平方米。
    绵阳市规划局与开发商(开发商主要管理人员均是国家司法单位的公务员)的行为,故意造成了合法交房的虚假事实,欺诈不懂法的广大购房群众,使广大购房群众在法院主张权利也无证据。鉴于绵阳市规划局出具的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依据,法院最终也不敢撤销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行为,其结果等于支持了开发商的违法与欺诈形为。绵阳市规划局与开发商共同左右了绵阳市相关违法开发的房地产市场,致使开发商获取数千万元的违法利益。
    鉴于以上之行为,我们“晶篮尚城”小区的广大业主提出如下问题:开发商的违法超面积开发是不是可以因为已经处罚、且房屋主管部门己办理了少数产权证,就可以合法化?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就不能追究?其违法所得是不是就因此属于合法所得? “生米已成熟饭” ,其违法行为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请天下正义之士和法律专家给予评论……!!!
   有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4)江油行初字第19号和20号行政判决书为依据。
                     “晶蓝尚城”小区现有树木栽植数据及道路的情况
                                               说  明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针对绵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晶蓝尚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绵阳市风景园林管理局于2011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征求意见的函》,2014年10月31日经成都金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和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业主委员会的同志及业主代表张映格等,一同对晶蓝尚城小区的环境、树木、道路等进行了验证,目前,经验证后的晶蓝尚城小区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6#、7#、8#楼上面的主要通道下坡交汇处不足4米宽,车辆无法会让;
    二、小区景观乔木设计配置图与实际相对比
        1、按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晶蓝尚城景观乔木配置平面图》上的乔木配置,晶蓝尚城小区内的乔木总数共计为:477棵。
其中:银杏8株+3株直径20cm+15 cm以上、红梅15株直径5cm以上、日本晚樱23株直径8cm以上、金合欢9株直径8cm以上、宝珠香球50株1.5米以上(高)、铁树39株1.5米以上(高)、腊梅17株2米以上(高)、茶花35株1.5米以上(高)、花石榴11株直径12cm以上、紫薇33株直径4cm以上、红叶李24株直径6cm以上、矮化蒲葵39株1.5米以上(高) 、小叶榕3株直径10cm以上、红花羊蹄甲21株直径15cm以上、楠木9株直径8cm以上、紫玉兰9株直径8cm以上、桂花16株直径10cm以上、复羽叶栾树2+6株直径10cm+25cm以上、笼形桂花6株2米以上(高)、红继木球19株1.2米以上(高) 、木芙蓉4株直径5cm以上、香椿3株直径20-25cm以上、黄花槐5株直径4cm以上、杜英41株直径6cm以上、蒲葵12株直径10cm以上、琴丝竹5丛2米以上(高) 、容竹4株6米以上(高) 、白玉兰8株直径6cm以上、垂丝海棠3株直径5cm以上)。
        2、经验证本小区实际栽种的树木总数为:325棵。
其中:银杏1株直径8cm cm、红梅6株直径3cm、铁树15株1米以上(高)、腊梅3株2米以上(高)、茶花10株1米以上(高)、花石榴4株直径0.8cm以上、小叶榕3株直径8cm、桂花6株直径5cm、笼形桂花3株2米以上(高)、红继木球19株1.2米以上(高) 、木芙蓉6株直径5cm以上、香椿5株直径20-25cm、琴丝竹4丛2米以上(高) 、白玉兰4株直径6cm以上、黃果树4棵、棕树34株、桃子树3株、香樟树140株、白蜡树59株。
    以上设计与实际乔木相对比,实际栽种的树木在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少栽种了152株名贵树木(比如:其中,银杏树直径20cm以上的少栽了8株、直径15cm以上的少栽了3株)。
    三、14栋1单元4至7层1至2号的住户,客厅正面正对着小区内未搬迁的坟墓头,使新开发的大型小区形成“阴阳同住全国首例新型小区” 。
    四、从晶蓝尚城环境方面验证,小区内并无《晶蓝尚城景观乔木配置平面图》中设计的中心水石景观、廊架、凉亭、垃圾站等环境设施。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并请求法院进行实地核实。

                                                                         成都金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绵阳市游仙区晶蓝尚城业主委员会
    就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4)江油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被告绵阳市规划局拿出2010年12月27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晶蓝尚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2011年3月30日绵阳市风景园林管理局于出具的《关于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征求意见的函》作为所谓的合法性证据。
    就这两个行政手续,同时结合调查“晶蓝尚城”小区园林、环境、道路等实际情况,再就被告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4)江油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的上诉状第8页中产述的理由:“该小区近500多户业主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可以证明:
    1、“晶蓝尚城”小区的实际园林、环境事实与《关于同意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晶蓝尚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关于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征求意见的函》不符;
    2、“晶蓝尚城”小区的业主至今没有1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被告所产述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同时,证明了绵阳市环境保护局、风景园林管理局、规划局等,这些职能部门的强强联手,所作、所为己构成欺骗群众的行为,其公信度差到了极点。
    作为人民的公仆、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再加上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该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均是国家公务员),这些国家公务员进行强强联手,利用所谓的合法武器,对付人民群众、进行欺诈,其公信度严重到了不敢见光的地步,甚至强词夺理、黑白颠倒,居然规划局说出“无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人民法院不应作出撤销上诉人作出的规划核实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 、新华房产开发公司在《行政复议》及《上诉状》中公然耶造事实:“势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诸如上访、闹事、走上街头、堵路等严重无法控制的群体事件,必将给绵阳的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谁来承担这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果撤销了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可能发生上述严重后果而且还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会给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和上诉人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承受的经济损失。为此,上诉人认为,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都不能撤销,也不可撤销” 。其耶造的事实居然威胁了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迫使采纳了该耶造的说法,他们打着“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利益损失” 等的旗号,实为自己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同时又利用这种厚颜无耻、强强联手的上诉理由,又想继续欺诈群众、糊弄法官。他们找这么多理由,如果依法办事,该撤的撤、该退的退、该承担经济损失的承担,除了他们组织闹事、还会有谁吃了饭没事找事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呢?
    试问,如人民法院不依法判决撤销2011年4月6日的绵城规竣〔2011〕28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怎样来推行法治制度、依法治国,从而建立法治强国的国家呢?
    因此,原审原告请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惩治这些利用国家公务员的特职别具用心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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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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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9 08:28
我是小区业主,所列情况完全属实!支持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民告官案件二审开庭诚邀媒体监督
    绵阳市“晶蓝尚城”小区的行政诉讼一案涉及:园林、环境、房产、建设、规划等多部门的验收与现状不符,如他们出示的《关于同意绵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晶蓝尚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关于公用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征求意见的函》等都与小区事实不符;
    小区的群众均担心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干预、逐成关系、人情和官官相护的官司,所以,千千户业主希望本案件二审于201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诚邀媒体参与,监督开、公正审理这场民告官、涉及上千户群众利益的大案,推行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

发表于 2014-11-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几年了,没有拿到土地证,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6 17:43
钱是万能(真币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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