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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刚黄代荣律师就是这样忽悠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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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黄代荣、

  杨孝刚违法、违规、失职的

  举报、投诉材料

  德阳市司法局:

  德阳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



  举报、投诉人:

  杨家琼,女,汉族,四川广汉市人,半文盲,现住广汉市三水镇石官村四组,身份证号码:510624195512300629。

  举报、投诉代理人:许昌兰,联系电话:13350047488

  投诉、举报的目的:

  一:依法对四川星世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黄代荣、杨孝刚进行惩戒。

  二:责令四川星世律师事务所承担因没有履行管理注意义务,执业律师黄代荣、杨刚孝承担因失职、不履行委托协议而给举报投诉人造成的损失11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

  三:责令执业律师黄代荣、杨再刚从法学基础理论开始学习,直至能熟练掌握法条,认真履行律师义务时止。

  四:请求依法对执业律师黄代荣、杨再刚律师执业资格及司法从业资格资书的取得进行公开听证、阳光审查并予以公示。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1年11月21日在广汉市第五建筑公司工地施工中,从九楼摔至八楼致伤,到广汉市骨科医院治疗好转后主动出院,因家庭极具贫困,长期门诊治疗至今未愈。

  广汉市骨科医院(2012.7.23病情证明:患者于2012年6月28日来我院治疗、诊断为:T10—12椎体陈旧压缩性骨折。MRI片显示T10—12体碶变形。

  在我因工受伤近一年的时间里面,用工单位广汉市第五建筑公司没有向劳动、安监报案更没有为我申报工伤,经过无数次的祈求、声讨、哀求,最后2012年10月15日一个叫自称是用工单位广汉市五建司的叫谭信科的人送来五万元。叫我不得再找索伤残补助,否则会叫黑社会烧掉我们家的房子,我和我丈夫都是是半文盲,不懂得申报工伤认定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熟人、朋友指点于2013年一月十一日向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2013年一月十四日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2013】临鉴第47号认定为:八级伤残。

  2013年一月中旬我到广汉市社保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广汉市社保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建议我:我已经过五十五岁,此案时一个很棘手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得到工伤认定和最后的补偿,最好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或者请求法律援助。

  2013年1月28日我找到四川省世星律师事务所并与该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载明:指派黄代荣、杨孝刚为我的工伤纠纷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收费方式为:风险代理,到了待结案后按照获赔金额(超出四万部分)的40%收取。

  2013年元月二十五日专业律师杨再刚以要勾兑社保局相关人员为借口收取我人民币1000元,后经熟人看收条才知道是收取的办案费一千元(详见证据)。

  收取我一千块后,我无数次找二位律师,两律师均以正在办理为由予以推脱,以违反诚信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代价欺骗我。

  2014年1月中旬,二律师说认定工伤不行,因为我以超过55周岁,要获得赔偿只有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要缴纳大约2500元的诉讼费,要收8000元的代理费,不然律师事务所不开出庭函,我给杨律师的一千块都是四处借的,最后杨、黄二位律师说,看见你们家确实贫困,给你们出过主意:你去村上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们是低保户,请求法律援助,(详见证据),这样我们也完成了每年的法律援助任务。以广汉原来打着刘汉旗号四处招摇撞骗的小混混的手段欺骗我,忽悠我!

  2014年2月21日我把证明交给杨律师后就在没有音讯。

  2014年五、六月份,执业律师杨孝刚电话告知广汉市法院不予立案,因为用工单位已经赔偿。一千块办案费请广汉市社保局的人吃饭了,他自己还垫了些钱,也没有办法退了,这事情就这样了了。

  就这样一下三滥的手段讹诈我这个贫困的农民工!

  此后我和我的老公、我的女婿单位的领导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的领导也多次到律师事务所交涉,到广汉市司法局交投诉,广汉市司法局刘科长无数次与二执业律师沟通,几次电话二位律师,要求其到场协商,二位律师均说:同意就看在他们贫困的情况下给三千块钱,不然随便他们去告,我们不怕,老子是律师还怕打官司!

  我的投诉代理人曾经向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一位副主任协调沟通,该主任也不以为然,说大家都是一家人,协调协调嘛!!!

  此后广汉市多位德高望重的离、退休领导多次告诫二执业律师,叫二位执业律师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二执业律师均高傲的在天天上午继续把广汉人民当做小孩忽悠,把人民当做街上讨饭的人,以法学专家的身份实施着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下午麻将依然,晚上小酒熏熏,做着恶棍的事情,第二天依然西装革履,人模人样,不懂法条,继续从事骗人的勾当,继续发扬懂点法律常识,做着见不得人的骗钱事业!

  我哭天无路,求地无门!

  因举报、投诉二位继续在忽悠广汉人民的二位执业律师!

  我认为:

  一: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违规与我签订收取40%的风险代理费合同违背《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与以处罚

  二: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提醒律师此案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以及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没有履行管理义务给举报投诉人造成的损失,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监管、提醒律师的注意义务,执业律师黄代荣、杨刚孝因失职、不履行委托协议,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欺骗当事人,不学习,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和提出人身损害赔偿错过诉讼时效,应该承担给举报投诉人造成的损失110000元。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因公伤亡的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它字10号明确同意: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律师法》、法部《律师惩戒规则》律师违法、违规均应依法、依规严惩二律师行为及其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并赔偿当事人的全部损失。律师事务所也应该承担管理责任。





  投诉、举报人:杨家琼

  本材料附:证据若干

  抄送: 司法部律师管理司,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华社四川分社、制日报社、四川电视台及其它平面、网络媒体及六四天网黄琪先生

  德阳市各级法院民事、刑事审判庭 四川省各律师协会

  四川省各级公、检、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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