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建议,要真正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续有效合法经营,规范约束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不当行为,不能光靠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还需依赖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更加繁荣发展。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互联网金融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业务经营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参差不齐;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完善,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个人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等。
赖小民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尽快从规制、条例、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管理。
一方面,要加快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在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问题,厘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制定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畴和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使之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相协调。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资金监管机制、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涉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法可依,和谐规范。
另一方面,促进相关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在立法条件不成熟情况下,由国务院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部门规章,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风险责任等进行规范。
赖小民同时建议,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首先,明确行业监管主体,提高部门间协调监管效率。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政策。作为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界限,在分业监管政策下互联网金融的很多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因此,建议在梳理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经营特点及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明确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业务的监管主体,通过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做到监管有序、权责分明。而且,互联网金融经常会涉及到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行为。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个国家的力量远不可能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因此,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合作,实现国际间的互联网金融协调监管。
其次,建立网上监控平台,强调统一的非现场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虚拟化、交易简便快捷的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时间将更加缩短、交易频率将获得更大提升,这将使得传统金融的现场检查手段很难再有更多用武之地。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要重视加强非现场网上监管技术的运用,建议开发建立统一的网上监控平台,对互联网金融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
再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新的风险源。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及小微企业,看似门槛很低,但却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与高超的风险管控能力。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设定一定的行业技术门槛,通过核发经营牌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等手段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秩序。
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技术相对密集、参与人员众多、跨区域发展等特点,一旦陷入信用危机泥潭,将可能引发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信息更应该及时向投资参与者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化解。
最后,推进实名制建设,纳入统一的央行征信管理体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国内个人及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绝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尚未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要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需额外付出较高成本。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没有征信系统的约束,互联网金融更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违约的纠纷,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建议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实名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实名制;同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央行征信管理体系,这不仅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更可用其平台上的交易数据来充实完善央行征信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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