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路内占道泊位的停车收费定价依据,是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川价字非(1992)107号《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市交警、城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测算并核定了我市机动车临时停放占道费不超过2.00元/辆.日。此收费标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994年执行至今,20年来未改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结合近年来物价上涨因素,这样低廉的停车成本不仅对改善我市交通组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而且让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举步维艰,难以继续。举个例说,今年我市出台了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此标准执行,那么一个泊车收费管理员一天的最低工资收入应为40多元,一个收费员管理大概15个泊位,按停车一次收费2元计算,需要收取20多辆车的停车费用才够收费员个人的最低工资收入。如果这个收费员管理的路段上都是每天早上将车停放进去,到了下午下班后再来开走的车主,那么这个收费员辛苦一天,所收停车费连自己都养不活。在这里,我们还没有计算公司的管理、运营成本以及停车场点设备的投入、更新、折旧、维护等因素,如果把这些都考虑上,照目前如此低廉的停车成本,城区停车场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出现连年亏损就不足为怪了。 下面,我们来看看同样在四川、与我市情况差不多的自贡市的占道停车收费情况:早在2013年11月,自贡市就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自府办发〔2012〕47号)精神,对城区部分街道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差别化收费试点。据悉,当初实行差别化收费试点的有:自流井区东方广场、五星街及高新区汇东路东段、汇兴路范围内,经自贡市政府批准的所有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标准为:小汽车3元/次·1小时(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大汽车4元/次·1小时(超过1小时,每1小时加收2元)。而作为成都市的停车差别化收费试点城市、双流县更是在2006年就开始试行停车差别化收费。
这些城市和地区通过对城区重要路段的占道泊车实行差别化收费,运用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了城区临时停车场点的利用率,对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状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建议我市政府尽快出台路内占道泊车差别化收费方案,让国有资源为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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