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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加强县域内犬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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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3:11 |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甘孜11月7日讯(姜涛)近期,泸定县出现大批流浪犬只,并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3日,泸定县公安局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和《泸定县外来流浪犬只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通告》确定了该县泸桥镇北段、南段、沙坝社区和泸定新城建成区范围为犬类限养区,该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并要求在犬类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只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犬高不得超过35厘米,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同时,该县公安局将于11月6日起,联合相关部门对在犬类限养区内的无主犬只、流浪犬只等进行集中统一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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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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