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计生局:
我有个哥哥(下称谭某),现在党员,也是公职人员,遭遇一些问题需要咨询计生局。
谭某与张某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已上户。2012年4月,张某意外怀孕,由于谭某、张某均是公职人员,不能违反计生条例,谭某要求张某将胎儿处理掉,但张某执意不肯。2012年8月,谭某和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并未注明关于胎儿的事项,只注明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第一个孩子。离婚后,2012年12月,张某生下了第二个女儿。
2014年10月,谭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张某要求为第二个孩子上户,并提出要争取第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要求谭某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特向计生局咨询以下问题:
1、谭某和张某是否属于违反计生条例?谭某、张某是否会受到双开?谭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2、张某执意生下的第二个孩子如何入户?社抚费征收标准如何?
3、由于谭某和张某感情不合,婚内也是长期异地分居,张某怀孕实属意外,谭某怀疑第二个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可否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4、谭某现任妻子王某是初婚、未育,可否申请再生育?如何办理准生手续?
请计生局领导就计生政策详细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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