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贪得其所

[教育天地] 请教育局郭局长揪出内部蛀虫(教育局已回复)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学校几个10月份才交了高级材料,都是自个儿找地方装订的,照样交了。

2017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1-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真灵魂工程师 发表于 2014-11-16 17:35
我们学校几个10月份才交了高级材料,都是自个儿找地方装订的,照样交了。

这就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6 21:42
工作严谨,斗硬,说个老实话是为了你好,否则交上去出了问题遭的是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6 22:49
她也配叫老师,教了你几年,哪所大学毕业,老师会是那种素职?

发表于 2014-11-1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本就事儿多,职称资料必须严格按要求装订,对大家负责的要求却得不到理解,如真资料上报市上,出现点问题,到时小伙儿你哭都来不及了哈.

发表于 2014-11-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要求大家都理解,问题是那些人一个二个歪的很,我们恭恭敬敬去办事,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他们一张口回话就像吼他幺儿子样。大家去政府机关办事都知道,本来各种盖章各种表就多。第一次办根本不知道要去那些部门,更不要说评职称的资料又多如牛毛。他们那么一吼你说去办事的人听到是啥心情?我觉得教育局各部门应该到公积金中心去学习学习,看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志是怎样接待办事的群众的。

发表于 2014-11-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的说,教育局该股的服务态度的确差。今年7月份左右去那里帮朋友盖章,该股的一位女同志语调盛气凌人,姿态高高在上,表情横眉怒目,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麻木不仁、熟视无睹,硬梆梆、冷冰冰、慢腾腾,待人接物没有温度,言谈举止没有尺度,群众感情没有稠度,她的火气、官气、霸气着实让人很憋气、真叹气、难服气,是该好好整顿肃清下了。 诚恳地奉劝该女同志,歪风吹不得、良心昧不得、群众欺不得,这样做要不得;态度好一点、说话轻一点,面容善一点,网评就会好一点!!!
      看来,该女同志在服务群众上远远不只差“最后一公里”,她那已入膏肓的特权病、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没有解决的“总开关”问题,亟待贵单位给予对症下药、刮骨疗毒、治病救人,用制度与纪律重拳整治此类抹黑单位形象、败坏系统声誉的行为,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踩假水、不搞表演,帮助该女同志在服务群众、一线教师(职工)上能够客观公正、理解尊重、平等平和、讲文明、知礼数。
      四楼的行政办公室的态度还是可以,热情周到、以礼相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7 13:12
46楼网友文彩让人佩服!有点专业水准……是搞纪检工作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7 13:16
教育局几叶子吼普通教师就像吼他爹样!忍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7 13:19
46楼主有点像当大官的讲话!温和而又有份量!

发表于 2014-11-1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你们这些教育工作者的回复,我看到了明天,看到了希望!

发表于 2014-11-1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区乡教师,最近也参加了职称评定。记得是十月九号下午交的材料。经检查验收后,领导说可以装订了,我们就去装订了,当时相关领导并没指定说在哪里装订,我们就在离教育局比较近的地方装订的。网名为“贪得其所”的网友所反映情况我确实没听说过。据我了解熟悉的老师他们都也没听说过统一要求到指定地点装订。若教育局或纪委需我们作证,可联系我们,我们可当面作证。

发表于 2014-11-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老师,心态要好,不论在哪里复印资料都一样,都要付钱,不要计较。

发表于 2014-11-1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自认为合格的教师,近日看了大家的论言,不得不再这想说说自己的感言,我也是前几年取得中高的教师,在不认识的时候也和大家有所看法,但在我申报高级的时候,才正真了解了她,她虽看上去很严肃,但问及政策时,还是很负责的进行讲解,说明。有的教师不知道是性急还是没看政策,反复的问,反复的讲,就我都学会了给同仁解释了,有的都还在问,我也没看出她有什么不耐烦,同时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我们教师也是很认真负责的,并提出了很多意见进行整改,也未说需要在那而装订资料啊。虽弄资料很辛苦,但最终顺利通过省高评委。在这儿我也就不啰嗦。不妨建议两条:一是教育局将此事上报县纪委,由纪委查清此事,以消除误解和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是建议上报公安部门对恶意诋毁、造谣声势、影响安定团结的不法之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一名有良知的教师

发表于 2014-11-1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既无相关证据,何来蛀虫一说,欠妥吧。

发表于 2014-11-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7 19:00
年年评职称,年年都有老师都有意见,看来不是老师的问题,态度太恶劣,教育局早该重视了

发表于 2014-11-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有你我 发表于 2014-11-17 15:53
作为一名自认为合格的教师,近日看了大家的论言,不得不再这想说说自己的感言,我也是前几年取得中高的教师 ...

        你作为一名合格的、有良知的教师。1.发帖时不要太匆忙了啊,对于像“再”与“在”、“而”与“儿”、“造谣生事”与“造谣声势”这些地方应该注意一下啊;2.对你提的后两条建议,更有唯恐天下不乱之嫌,恐怕小题大做了吧。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