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工商局衣冠禽兽罗光贪污公款数百万证据确凿拒不退赔违法赃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吗?
一、苍蝇罗光在福建沙县工商局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在财务账目上违规造假账、财务收入不予入账、出纳花名册造假签字等违法违纪行为.涉贪数千万:罗光从1991年1月初至2000年12月底,在财务账本上造假账,擅自使用未经财政核准的收据,收取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工商管理费,并不存入财政的专户金额达几百万元。尔后,将全县每年收取来的工商管理费(个体户、市场管理费、统称两费)几百万元,与省、市工商局拨款下来的集体福利、办案提成、补贴、过节费等费用巧立名目混合搞偷梁换柱,大肆无止境的进行贪污违法违纪活动。几年来,苍蝇罗光在财务上造假账牟取非法利润涉贪数千万元,最终苍蝇罗光违法违纪行为被群众给控告。
案发后,2002年8月21日至8月26日,三明市检察机关在沙县工商局财务室突击查账时,仅从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账面上就轻松查获,擅自使用未经财政核准的收据,收取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费,并不存入财政专户,违规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违法金额达832717元,贪污违法赃款数百万拒不退赔上缴财政逍遥法外!苍蝇罗光根本就把法律放在眼里,气焰十分嚣张、狂妄、自以为是、目中无人、我行我素、赤裸裸地跟法律抗衡。
二、一手遮天、财务收入不予入账:苍蝇罗光从1996年7月中旬起指使本局财务工作人员在收取市场的摊位费、工商营业执照等押金时,采取财务“收入不予入账”进行违法牟取私利,每年从中获得非法金额达几十万元。工商局财务“收入不入账”的违规收据发票,三联单收据是到处乱扔十几万元“完整无缺”的发票,被举报人捡到实物凭证,行政事业性摊位费、工商营业执照押金等收据,行政执法机关财务可以收入不予入账的吗?岂有此理!
三、雁过拔毛、讹诈下属工作人员钱与物、上班办公室内猥亵妇女:禽兽不如的畜生罗光开大会、小会时大呼小叫流氓语满天飞说“鸡巴地、她妈逼滴”:在县级乡、镇书记官最大,在县局局长是机关法人代表说了算.谁在我下属工作人员,如:逢年过节哪个敢不老实送点钱和物给我的话:女同志做点肉体“贡性”给表示、表示一下的话!叫您试试看我的绝招手段。叫您每月劳动所得的工资都别想领取,生活费自理,甚至发展下去再不 老实听话严重的无正当理由开除公职,你们又没有后台撑腰人,吃你(敲诈)就吃你,敲诈下属人员不算违法,怕你个鸟。还巧立名目胡说八道地说:单位自行有明文福利规定:当县级局长的有享受配备单位豪华的小轿车专用和专职驾驶员服务开车的待遇,另还有配备一辆踏板式南方豪迈摩托车价值14000元上下班自用、手机、电话费实报实销年1万元左右、对讲机、高档组合音响等待遇。更恶劣的手段在财务上教唆财务工作人员账目上造假签字,从1997年起每年敲诈下属每位职工造假签字2000元,职工去财务出纳林某花名册领取时只能拿1000元的报酬提成奖.余下1000元就被禽兽罗光讹诈私吞了。如不想签字一分都别想领取,这就是流氓罗光的法西斯手段怎么样。因此,罗光这只挨千刀的流氓,得意忘形自称敲诈办法很老练有一套,是他的自身强项高超本领,所以胆大而妄为,于1993年11月13日14点20分上班时间繁忙段,竟敢在局长办公室内与本局的同事申妇女进行猥亵并发生两性关系.当天下午被自己老婆张某盯梢好久的狙击手当场抓获。 可怜善良的老实人申同志被这只母猪疯婆她甩了两耳光,并还给她恶狠狠的辱骂一顿,“臭婊子看你下次还敢不敢乱去勾引我老公”。之后,被羞辱的女同志无可奈何只好蹲坐在楼梯口直哭。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横行霸道的真实故事发生在福建沙县工商局禽兽罗光身上,如不将他绳之以法行吗?
上述事实所述证明,禽兽罗光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以贪污论处,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理。第十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但是2002年12月下旬,处理贪官罗光时为什么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理呢?既然贪污公款证据确凿处理时就要公正廉明!秉公办事!必须无条件地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凭什么理由至今都不去追究处理千刀万剐的夏茂贼畜生罗光退赔数百万违法赃款,让他逍遥法外呢?腐败!腐败!真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民心不服!
衣冠禽兽夏茂贼罗光贪污"局长奖励基金"数百万拒不退赔违法赃款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吗?
2012年07月接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司法腐败、令人心痛、福建沙县工商局夏茂贼罗光贪污巨款逍遥法外》的回复省长信箱 于 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发给 我。
发件人:省长信箱szxx@fujian.gov.cn
收件人:抄送人:(无)
时 间:2012年07月31日 16:33 (星期二)
1.2012-06-12 13:08:39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三明市信访局
2.2012-06-13 07:34:3 由 三明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沙县信访局
3.2012-06-20 08:31:34 由 沙县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沙县工商局
此件已回复 --------------------------您2012年6月12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主要诉求: 您反映原沙县工商局罗光在职期间存在贪污受贿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多年来,您多次向各级纪委、检察院揭发控告罗光贪污贿赂行为,各级纪委、检察院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已作出调查结论。市纪委于2011年1月14日作出《关于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明纪综综[2011]1号)。决定为:罗光同志在任沙县工商局长期间,沙县工商局将属于本局预算外收入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832717元违规存放于建国市场账户,未按规定上缴,构成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错误;违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2000年生钎定点屠宰费227428元,隐瞒、截留了应上缴的预算外收入,构成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错误;违规在建国市场规费管理账户发放全局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和局长奖励基金共计402070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罗光应对沙县工商局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省政府闽政(199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2011年1月13日市纪律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您多次重访,受理机关也多次做了答复,但您仍未息访息诉。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对本机关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沙县人民政府)请求书面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沙县工商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违纪行为所获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但是2002年12月下旬,苍蝇罗光贪污公款被司法机关查获赃款共计:83万,其中“违规赃款605289元“局长奖励基金”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处理贪官罗光时为什么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章、第一百六十八条处理呢?衣冠禽兽的夏茂贼畜生罗光,犯下了不可饶恕的贪污公款数千万罪不可赦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如不将他绳之以法天理难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