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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平平

四川广安武胜房管所非法行政,迫使退休法官穿着法袍上访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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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1:43
看了楼主的回复,我有一种发自内心深深的悲哀!通篇观去法律素养极低,却以为可以凭自己所知道的一点法律皮毛,通过闹访获得好像有依据的利益。不知进退,不知宽容,不知得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3:54
自已退了房,领了钱。别人缴纳购房款,已住了这套房很多年了,房管所是该注销你的房产证,办理新主人房产证,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楼主洗洗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3:54
自已退了房,领了钱。别人缴纳购房款,已住了这套房很多年了,房管所是该注销你的房产证,办理新主人房产证,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楼主洗洗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4:03
穿法袍本有明文规定。楼主的行为明明不符合规定,为了自己一己之私,不以为耻,反而觉得高尚和神圣。真是让人搞笑。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44.x 发表于 2014-11-21 14:03
穿法袍本有明文规定。楼主的行为明明不符合规定,为了自己一己之私,不以为耻,反而觉得高尚和神圣。真是让 ...

难道法院院长和行政机关知法犯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情枉法不可耻吗?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国家法律的权威,拉横幅、穿法袍喊冤以此打击司法腐败的行有何不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44.x 发表于 2014-11-21 13:54
自已退了房,领了钱。别人缴纳购房款,已住了这套房很多年了,房管所是该注销你的房产证,办理新主人房产证 ...

我什么时候同意退了房?有我同意按原价退房的证据吗?请你拿出来晒晒让大家看看!我获得部分钱,因我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获得该房屋的收益,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谁能剥夺?
别人(卢忠明)缴纳了购房款,他交给我了吗?他交给法院只能问法院要房呀,法院交不出房屋,就可以用我的私房拿去抵挡吗?
房管所有注销决定权吗?请你学学《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这是法律底线,不得触犯。房管所的注销决定已经触犯了该条规定,不该撤销吗?
卢忠明或法院认为该房屋已属于自己的,可以通过打官司获得呀,可以把我告上法庭呀。这是老百姓都懂的道理和法律。在此,跟你普及了一下法律常识,还是请你学学法再进行点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44.x 发表于 2014-11-21 13:54
自已退了房,领了钱。别人缴纳购房款,已住了这套房很多年了,房管所是该注销你的房产证,办理新主人房产证 ...

我什么时候同意退了房?有我同意按原价退房的证据吗?请你拿出来晒晒让大家看看!我获得部分钱,因我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获得该房屋的收益,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谁能剥夺?
别人(卢忠明)缴纳了购房款,他交给我了吗?他交给法院只能问法院要房呀,法院交不出房屋,就可以用我的私房拿去抵挡吗?
房管所有注销决定权吗?请你学学《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这是法律底线,不得触犯。房管所的注销决定已经触犯了该条规定,不该撤销吗?
卢忠明或法院认为该房屋已属于自己的,可以通过打官司获得呀,可以把我告上法庭呀。这是老百姓都懂的道理和法律。在此,跟你普及了一下法律常识,还是请你学学法再进行点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44.x 发表于 2014-11-21 13:54
自已退了房,领了钱。别人缴纳购房款,已住了这套房很多年了,房管所是该注销你的房产证,办理新主人房产证 ...

我什么时候同意退了房?有我同意按原价退房的证据吗?请你拿出来晒晒让大家看看!我获得部分钱,因我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获得该房屋的收益,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谁能剥夺?
别人(卢忠明)缴纳了购房款,他交给我了吗?他交给法院只能问法院要房呀,法院交不出房屋,就可以用我的私房拿去抵挡吗?
房管所有注销决定权吗?请你学学《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这是法律底线,不得触犯。房管所的注销决定已经触犯了该条规定,不该撤销吗?
卢忠明或法院认为该房屋已属于自己的,可以通过打官司获得呀,可以把我告上法庭呀。这是老百姓都懂的道理和法律。在此,跟你普及了一下法律常识,还是请你学学法再进行点评吧!

发表于 2014-11-2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不要激动,动则乱,法官穿法袍是说好听点是一部分人作出的规定,而不是法律,咳咳,医生不能穿制服去喝茶么?然后就目前情况,我建议楼主去天涯发一篇,老朽力不从心,然观这篇文章动心,发一言,尽其力。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的路人 发表于 2014-11-21 16:47
首先,楼主不要激动,动则乱,法官穿法袍是说好听点是一部分人作出的规定,而不是法律,咳咳,医生不能穿制 ...

谢谢平凡的路人!您为弱者说了公正话。我若穿法袍喊冤是违法的,早也有人来理麻了,现无一当官的回复和解决此事,只能说明了他们无理、站不住脚,不敢出面管!

发表于 2014-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火。手机网游着相了。始终拿着法官与法袍来转移注意力,对于你的种种行为不得不怀疑你的行径,5年的上访路不是终点,坚持。权力必须在监管中使用,用权也应该终生责任制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dltlovlen 发表于 2014-11-21 19:38
此贴必火。手机网游着相了。始终拿着法官与法袍来转移注意力,对于你的种种行为不得不怀疑你的行径,5年的 ...

谢谢!这是必须的!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也不能践踏!法官的天平任何人也不能玷污!
老法官的合法私产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老法官的合法私产不能由院长来安排,不能由院长想卖给谁就卖给谁。老法官不仅仅是法官,也是普通公民呀!

发表于 2014-11-21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 似简单 程序多 时间长 锋磨钝 人磨倦 官相护 互推诿-------折腾的就是你。这道理你应该比一般人懂,因为你曾经也是一官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望苍天l 发表于 2014-11-21 22:14
民告官 似简单 程序多 时间长 锋磨钝 人磨倦 官相护 互推诿-------折腾的就是你。这道理你应该比一般人懂, ...


民告官 似简单 程序多 时间长 锋磨钝 人磨倦 官相护 互推诿-------折腾的就是你。确实 样,深深地体会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23:49
说穿法袍违规是着相和转移注意力?一.从证言效力角度,一个不尊重规则的人的陈述其可信度会降低,这是基本证据规则二、其实楼主如真有冤屈,就承认穿法袍违规,但情非得已,也本不算什么。但,其不仅拒不承认,还强词夺理,自诩神圣,只能看出其偏执和不讲道理,以自我认知为中心三、网友问你"你收钱了没",你含混其词,不说这钱是什么性质,说什么收益!法院明显是让你退房给的房款你,你收了就认可了退房的事实,协议并不一定只是书面的签了字才生效。你能明确该笔钱法院为何给你,租了你房租金,损害房子赔偿,退房款,哪一种?法官,你当初怕是在法院打杂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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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此帖有些无语了。余曾经在网上看到浙江有警察也曾为房子而举牌,有城管为维权而上访,而后有网友留言讽刺说真是想不到啊!所以为官者在位当视百姓为父母不要欺压,轮到你脱掉官服为底层民众你才能方知百姓疾苦和你才会明白你也属弱势群体诸多艰难曲折。若楼主反映属实估计会赢,但漫漫长路成本很高,祝福楼主。我们真心真意呼唤法治呼唤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此帖很是值得深思,建议社区置顶。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10:24
说穿法袍违规是着相和转移注意力?一.从证言效力角度,一个不尊重规则的人的陈述其可信度会降低,这是基本证据规则二、其实楼主如真有冤屈,就承认穿法袍违规,但情非得已,也本不算什么。但,其不仅拒不承认,还强词夺理,自诩神圣,只能看出其偏执和不讲道理,以自我认知为中心三、网友问你"你收钱了没",你含混其词,不说这钱是什么性质,说什么收益!法院明显是让你退房给的房款你,你收了就认可了退房的事实,协议并不一定只是书面的签了字才生效。你能明确该笔钱法院为何给你,租了你房租金,损害房子赔偿,退房款,哪一种?法官,你当初怕是在法院打杂的哦!

发表于 2014-11-2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每个逛坛子的人应具备的基本品德。但,禁止恶意灌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14:19
楼主啊,亏你还曾经当个法官,你领了钱,退了房,别人也座了多少年,应该大家都了清了。房价涨了,你反悔了。骂这骂那,太不厚道。以法官身份,向法院,房管所施压,要求退回房产。真的很无语。做人做到这份上,太奇葩。你以这样那样所谓的证据和法律来博取网民同情,善良网民一旦识清你的真面目,会由同情变为反感甚至厌恶。你引用得最多的是物权法,这部法律20O7年l0月才生效。你的房改房是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产物,政策性很强,当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这是特定时期产物,你用后来颁布的法律去适用N年前的房产问题,适用法律错误,难怪法院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在中国当前舆论环境里,只要骂政府,骂司法机关,无论对错,都会获得很多网民的支持,这是当前的舆论生态,很正常。你看到并想利用这点,你很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哦。我作为一个局外人,对楼主的行为实在看不下去了,确实难以苛同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2 17:16
有的网友说得好,官员也是百姓,贵为薄督,一样受审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方向。现在很多人反感政府,一是有历史原因,还有官员法律素质原因。你说楼主这种法官多了,能判好案吗?楼主思想重点不在于冤,而在于其是法官,为何在政策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占到便宜",还是特权思想作怪,也许她自己曾经可以在自己三分地里曲解过法律,以为一直还可以按自己想法有特权,可惜超过了其能力掌控。
  我们是否应反思,当入学,看病都因为人熟而不一样而忽略平等规则,是否每个人都有类似楼主这种特权思想病呢?
  是否,当我们要求政府做得更好时,我们有没有反思全社会存在的不尊重规则情况(特权),有没有对现在普遍的缠访,闹访现象后的暴民思想进行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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