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渔政管理的一名知情人,一些具体情况我来说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每三十条法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因此全面禁止炸、毒、电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一直作为了县水产渔政站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也作为渔政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特别是在2月1日至4月30日三个月的禁渔业期内,县渔政站出动宣传车近二十次、执法人员上百人次对全县天然河流进行宣传及巡查执法,发放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对于江河捕捞渔民的证件办理与年审都严格审查,并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决不在天然河流内电、毒、炸鱼和其它一些违规作业。
县水产渔政站(编制从6人至5人至4人,现实有三位工作人员)肩负全县水产品的食品安全、渔船检验、防疫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及全县渔政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上,基于全县6条江河及支流360公里,横贯全县十多个乡镇,河道复杂、沿河渔民众多不易管理的特点,县渔政管理建立了“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设置了县水产渔政站(电话7220268)、110两个举报点。
因为利益的驱动,部分渔民偷偷在天然河流内非法捕鱼,尤其以电鱼最为普遍。今年来我县渔政加强了执法力度,先后查处了八角榉溪河禁期捕鱼、黄甸稻田毒捕黄鳝事件,两河梓江河电鱼事件,收缴违捕水产品50余斤,电鱼器一套。我县渔政根据“农业部关于全国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四川省水产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14次,执法人员65人次,没收违规渔船一只,密眼网2张,电鱼器7台。
我县天然河流众多,流域长,分布面广,而违法捕鱼活动一般都是在晚上进行,有的渔民更是钻空子选择在执法人员周末双休日下河违法捕鱼,这渔政管理增加了难度。为此我们仍然坚持“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想结合”的原则,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实施群防群管,并通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法律意识,鼓励全社会对该类违法捕鱼行为进行举报揭发。
对于最近有网民发贴“渔政不作为”一说,是一部分群众对我县渔政了解不够,利之所在,违法就有可能,人类的劣根性不是每个人都能理性地控制的,既然写进法律去做的事,就有它的长期性,所以打击违法捕捞活动,将一如既往是我县渔政的日常的、长期的、中心的工作,希望全社会都能支持并参与到制止这类违法的活动中来,这样我县的渔政管理将更加有效,我县江河天然渔业资源将会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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