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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悠悠岁月酒

[群众呼声] 石孔乡3村3社65岁刘文安强奸智障幼女:强烈恳求对其依法严惩(蓬安公安微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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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4-11-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乡过客 发表于 2014-11-18 21:15
逮到直接把鸡儿割了喂狗 败类

找检查那个医生作证,智障不会说假,严惩老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1:15
公安局该出来说话了,我们看你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1:17
苦命孩子,社会会关注你的,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党。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证据没了,按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派出所放人也是对的,如按楼主所说属实,刘文安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表示遗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1:59
强烈关注! 严惩 强 奸 犯!

发表于 2014-11-2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弱势群体,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2:16
可怜的娃…希望警方早日严惩作恶者

发表于 2014-11-20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即使没有证物,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被害人小女孩的陈述、证人(奶奶、医生)证言、书证(医生的诊断记录),签定结论(对小女孩身体进行体检后作出)等能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小女孩受到刘某性侵的事实。所以,本案不是疑罪,而是证据充分,不能成立,刑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有证物才能定罪,没有证物,没有罪嫌的口供,但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同样可以定罪。检察院所谓的“证据不足”,只能说明其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没有深入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07:44
可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0:02
得知消息:检察院对蓬安县东城派出所报送的石孔乡三村三社刘文安强奸案

发表于 2014-11-21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性质这样恶劣的犯罪,如不严惩,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形象。

发表于 2014-11-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种案子   都没证据   法院办案要看证据的     这只是个人一面之词       怪他们当时人当时不留证据

发表于 2014-11-21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上面没说完就按错键,得知消息:检察院对派出所报送石孔乡三村三社刘文安强奸案的材料作出的结论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就说明派出所在录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敷衍了事。

发表于 2014-11-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4-11-2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明实情,依法办理!

发表于 2014-11-2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太TM 没素质了 真TM丢人!  拿起法律武器 捍卫自己的人生权利! 老*不落脚耶! 强烈要求县政府给人家一家人一个说法 不然到时层层上报 直到有人接管而且妥善处理位置 太TM气氛了 啥社会哦:curse:

发表于 2014-11-2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1-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证,没有物证,受害人又是未成年智障,
老龟儿如果在警察哪里弄死不认账。
这个案子相当老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6:45
希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真相,给群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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