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双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根据你所提出的3个问题,做如下答复: 1、马桑村和园坝村系2013年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涉及农户所需资料全部完善,由于全县100余个试点村,业务量大,分批次审核办理,所以造成办证延迟。街道收了两户(何忠、曹江)是集体土地的农户。所收办证费用由各村落实专人管理,不存在打水漂的说法。 2、根据南慈发[2014]2号文件精神,资助对象为:具有南江县户籍 ,在南江县境内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被省内外专科(含)以上院校录取的父母双亡的孤儿学生。(1)、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子女;(2)、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军属子女;(4)、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子女;(5)、因其他原因早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6)、已由县政协、教育局、残联总工会等单位纳入救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将不再重复进行救助。由村根据以上条件调查摸底,乡申报符合资助对象,审批发放由县慈善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发放助学金。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核实,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3、根据巴人社办[2014]220号文件及南府办发[2014]50号文件精神,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人,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但作为惠民政策,政府有宣传引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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