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关于对“冬来春去1”网友的回复
“冬来春去1”网友:
你于2014年11月20日在巴中论坛发帖称:“9月在恩阳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补办身份证,公安机关收费40元没有出据任何收据,是否属于乱收费”一事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号)文件规定: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所办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省财政厅专用账户,四川省制证中心据此制发二代居民身份证。
3.我局在办证同时会附上居民身份证取证联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定额票据。
““冬来春去1”网友”,感谢你对恩阳区公安分局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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