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在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户口虽已转非并迁城,但不属设区的城市,集体经济组织暂无权强制收回你家的承包地。同时,建议你珍惜耕地,将承包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耕种,不得造成耕地撂荒,否则集体就有权收回荒芜的土地。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是三十年不变,在法定的承包期内,任何人不能剥夺其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即便个别农民存在户籍变动情况,集体组织也不能因此收回其承包土地。这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中央关于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精神。由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就否定了土地承包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建制市分为县级、地级、副省级和省级四个等级。中国有四个省级市,就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这四个直辖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县,县级市不设区,所以,所谓的“设区市”就是设有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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