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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华师大17岁少女体育课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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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华师大17岁少女体育课后死亡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20149班学生郑杉杉,女,现年17岁,20141111日上午连上两节体育课后洗头时晕倒、死亡。该生是20149月入学的新生,高考体检和入学体检身体健康。体育课到底上了些啥?
该生于20141111日上午体育课期间(1130左右),在洗浴间突然晕倒,被同在洗浴间洗衣服的同学发现后从三楼背到一楼地板上,由宿舍值班门卫找了自己的女儿进行抢救。在抢救的同时,学生步行到校医务室找校医。在此期间,学生打了120,川北医学院1206赶到现场(据医生讲:当时其脉搏只有30多次,若年龄大的话就不会接了,鉴于是学生、年龄小还是接到医院抢救)。1237病人送入抢救室,学校老师这时才赶到医院,1331心脏停止搏动,1345送入太平间,20分钟后被学校签字送到殡仪馆。事后当家长查看监控录像时,发现出事、抢救等时间点与学校提供的时间不符,学校回答说是监控系统时间有误,这种解释能说服人吗?
该生的去世,是其家庭的不幸,其父母、亲友悲痛万分。该生的去世学校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一、该生出事于上课期间,学校应负管理责任。从该校的课程表反映,20141111日上午第345节为体育课(见课程表),上午放学时间为1205,该生出事于当天上午1130左右,属上课时间。为此,学校应负管理责任。
二是体育课设置和开展不合理。学校将一周三节体育课连续安排在星期二上午第345节,会造成运动量过大,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效果,这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当家长质疑校方的课程安排不合理时,学校回答是课程表打错了,为什么会有如此情况?加之,体育老师在上完第34节课,第5节就擅自离开了教学岗位,没有对学生进行监督管理。如若按照教学计划,老师现场教学或管理有可能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同时,体育老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义务和责任告知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后应该注意的事项,通过调查体育老师并未尽到告知责任。
三是学校组织抢救不及时。西华师范大学冬季作息时间表(见附表:注释2)要求:坐班人员上午8:0012:00坐班,然而该生出事后,在学校抢救期间(12:06之前),至始至终没有老师在现场组织指挥,仅由学生自救。若有老师在场组织救治,导致的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四、缺乏人道,擅自处理死者。该生死亡后,校方在家长4小时可赶到的情况下,擅作主张自行签字将其遗体送到殡仪馆,且死者上身仅穿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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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4-11-21 14: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幸的事已经发生。家长应多与学校沟通,尽快依法妥善处理此事,让去者安息!!!

发表于 2014-11-2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最后一条,感觉院方确实太不人道,哪有死者家属见最后一面的权利都剥夺的道理!未必是凶猛的传染病?
发表于 2014-11-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还是详细哟!

发表于 2014-11-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怜了,太可恨了,家长的教育,学校的教育,各种缺失,却要孩子们承担后果。
发表于 2014-11-2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条如果属实,院方确实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6:03
西华师大这块牌子来之不易,尊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6:04
西华师大,六十几年风雨,尊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6:26
等调查清楚再说

发表于 2014-11-2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孩子,家长的心该有多痛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7:17
西华师大所有学生都可以证明,公共体育课只有两节

发表于 2014-11-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华师范大学建校至今从来就没有一周上三节体育课的安排,上三节体育课从何说起?也望家长能遵从事实,这样闹下去一点意义没有,即使校方多赔些钱,你拿着这笔钱能安心使用吗?楼主,想想吧,希望能遵从实事求是,让孩子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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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亡故在学校,学校当然有责任。问题是,学校逃避责任没有?

帖子既然讲得那么详细,不妨把家长向学校提出的要求也一并提出来,让大伙评评是否恰当。

另外最后一条可能会产生歧义。是停放在殡仪馆还是火化了,请务必讲明白。

发表于 2014-11-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应负责任。

发表于 2014-11-2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因是什么有待警方调查,同时校方也应该处于人性化的角度,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死者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这样极端的方式一味责怪校方确实不可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1 19:05
心情完全理解,但也要实事求是,学校从未说过不负责,但责任多大可走司法途径,请让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4-11-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看到这些,我就想到,中国的法治路太遥远。
从小的看,撇开几节课不论,学校的体育课运动量大吗?要求高吗?基本可以判定,死亡和死者的体质关系更大。
从大的看,什么原因造成一代人体质下降如此厉害,什么原因造成凡有事件必有闹访,是可恶的制度和法制的缺陷。
愿逝者在另一世界自由快乐!

发表于 2014-11-21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档校,学校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4-11-2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的生命,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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