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主有蛊惑之嫌疑。1,人员非正常死亡,经法医初步勘察完现场后,应移尸到殡仪馆保存,如对死因有异议,再进行尸体解剖,确定死因,2,死因确定后,有政府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协调施工方队受害方亲属给予经济赔偿,3,对于赔偿不满意的,死者亲属可以上述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该楼主发此文,是不懂依法所走的程序还是故意想制造社会混乱?可以肯定,所谓移尸,一定是运尸去殡仪馆保存,无可厚非啊。家属长期暴尸野外,既不利于尸体保存,又扰乱了公共持续,警察依法行政,没什么错,所以,楼主的动机值得怀疑。尸体进了殡仪馆,赔偿的问题照样继续,都不耽误,楼主不知目的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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