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党有党纪。以宪法为核心的国法是国家要求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纪是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党内规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国法都要高于党纪,因为国法适用于包括共产党员在内的所有公民,所有共产党员也没有任何超越国法的特权。 共产党员首先作为公民,就必须首先遵守国法。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只是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部分。对于需要普通群众遵守的法律法规、需要一般党员干部遵守的纪律规定,领导干部也必须遵守;对于禁止一般党员干部去做的事,领导干部绝不能去做。这是对领导干部最低层次的、最基本的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就能始终与全体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始终得到广大党员干部以及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相反如果把自己混同于老百姓,甚至仗着权势胡作非为,透支的不仅是自己的形象,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照人先照己,正人先正己,这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 雨城严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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