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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现货车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已致1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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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yucd
[四川手机报]
河南再现货车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已致1人死
河南再现货车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已致1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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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38
你俩口子也太死的不值,要是我直接拿着砍刀走进交通局,砍死多少算多少,砍死的越多交通局的自己死的就越值了。反正都是死找点交通局的来陪死。他们这群国家的拄虫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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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0
你去买辆新车试一下,如果不超载,一年下来好的亏一半,不好连车滚滚都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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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2
路政部太黑了,就应该把路政执法人处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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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2
如果不超限就现在这运价油钱都不够,更别说车辆修理费和人工工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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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3
其实作为一个货车驾驶员谁愿意超载!拉的多危险大!但是在行业潜规则下,没办法!在某些地方超载是默许的,只是看他罚不罚,这样他就可以像大爷一样,稍微不高兴就罚,罚的多超得多,超得多罚的更多,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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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4
实在不划算,傻!!希望不再岀现这种事。不是提倡依法治国吗?定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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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6
执法他母亲的B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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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6
路政**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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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8
活该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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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9
这就是社会现象,国家沒有一合理政策,现在路政最歪,到处吃黑钱。给钱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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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49
治理超载是为什么?安全、利益?三万块罚款交了就放车、也就是说交了罚款车在路上行驶就安全了。中国政府眼中的安全是用钱可以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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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浙江丽水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1
我国的营运货车分为两种牌照。一种是黄牌照、
另一种是蓝牌照、而蓝牌照最多上户不超过两吨。一个8米长的蓝牌照轻卡车还不如一个微货车上的吨位高。你叫人家咋个经营?希望国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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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1
货车超限,已经是国家赋予交通运输部门敛财工具!也就是说!他们是办了营业执照的抢棒!只知道罚款,罚了款就放,放了又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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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1
货车超限,已经是国家赋予交通运输部门敛财工具!也就是说!他们是办了营业执照的抢棒!只知道罚款,罚了款就放,放了又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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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1
货车超限,已经是国家赋予交通运输部门敛财工具!也就是说!他们是办了营业执照的抢棒!只知道罚款,罚了款就放,放了又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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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1
货车超限,已经是国家赋予交通运输部门敛财工具!也就是说!他们是办了营业执照的抢棒!只知道罚款,罚了款就放,放了又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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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2
杀死那帮路政人员再服毒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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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云南昆明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2
执法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你们罚3万难道沒有为了钱吗?部门捞钱太容易了。必须用法律来约束这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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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3
执法人员都是黑社会的、弄死跑车的又咋子、这个社会怎么了、上级能管一下吗?能有一个度执法吗?请不要把人逼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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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雅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5 18:54
大嘴们,你们站着说话腰不痛,如果货车不超载。物价最起吗在现在的基你l二涨5倍。城市的发展起码再落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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