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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铁证如山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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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证如山的冤判


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世蓉 、张煜,住四川省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121号,依法为子张雍12年,其中辛酸无法用语言表达,一句话司法腐败猛于虎,千刀万剐也难以抚平的心。


         因03年仪陇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12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仍以强奸罪名处刑10年。对判决和裁定均不服,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58页,共计172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和裁定书,成了错判冤判的证据链,证据和理由如下

                             一 、定罪处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二、本案法律程序不合法。

         1、公安办案人员违法取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


          2、判决违法。法院违背了必须要把证据审查核实清楚之后才能定案的法律规定,恶意将案卷中存在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判决。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一方面承认公安收集的证据违法,另一方面又用违法证据判决。


          3、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在07年3月27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并在同年8月21日两次书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现已7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审理程序。


          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年8月7日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四川省高级法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出了13天,提前了13天制作出了该知书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做法,不仅法律程序不合法,也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三案卷笔录显示:张雍完全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错误


      就以本案公安收集的全部案卷笔录,也只有小姐在案卷笔录第2页和第8页两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钱后,自己进入包间宽衣解带上床张雍发生性关系的证言,依法,违法,不犯罪。


                     四、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张煜、李世蓉


                                                        电话:13158529849                2014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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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来源不合法,

发表于 2014-11-2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11-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公检法的投诉请到中纪委网站发帖。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

调查笔录58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定罪处刑的案卷中存在:

第6页公安冒充签名伪造证据 ;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第1、2、7、16页显示公安

违法取证;第64页显示公安指供诱供 ;第110页显示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

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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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请到中纪委网站发帖

发表于 2014-11-27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年8月7日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四川省高级法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出了13天,提前了13天制作出了该知书。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做法,不仅法律程序不合法,也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发表于 2014-11-2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做法,不仅法律程序不合法,也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

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

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发表于 2014-1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昌林律师   近年中国司法冤案基本操作模式:专案操纵,内定方案。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表面尊重,实质鄙视。封闭法庭,操纵舆论。此罪

难定,再找新罪。控制被告,离间律师。上下通气,共同补洞。办完错案

,内部提拔。冤案判好,装傻充聋。如有上访,关人维稳 。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

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4-12-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最大的障碍。腐败中最大最严重的便是司法腐败。

因为,一般犯罪只会污染水流,而司法腐败是在污染水源。腐败已导致了极大的社会


不公,人为的制造大量冤,假,错案。不铲除腐败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坚信

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发表于 2014-12-3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1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社会蛀虫颠倒黑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没钱没权的老百姓就任由这些龌龊的家伙横行霸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2、3、4款的规定,及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请求法院上下协调,具体落实再审法院和法官,及时立案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人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去上访!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发表于 2014-12-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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