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充大地景秀业主,该楼盘原定于2013年底交房,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期完工,都交房一年多了里面还在修建。开发商为了不承担逾期违约金,通知交房,但是很多业主到了发现楼盘并未竣工完善,该提供的手续也没有,属于逃避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未去房管局申请验收备案,自然就提供不了竣工备案表,当然房管局没有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开发商也就提供不了给我们,多数业主测量住房面积后,发现远远少于购房合同上的实得面积,因此如果属实的话,开发商涉嫌欺诈;另外规定必须签字交了物管、装修保证金、出入证等费才能交房,说如不这就不给房子钥匙,涉嫌恐吓业主。交房程序严重不规范,各种必备手续不具备,不符合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规交房,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关于为逃避逾期违约金,未竣工便通知交房;2013年9月陆陆续续有业主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于是陆陆续续有业主去收房看房子,但是开放商居然没提供一些交房必须提的文件,如下: 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但是开发商一项都没有提供, 如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 【商品房交房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必须要具备备案表才能交房;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7、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8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 ………但是,交房时,开发商也没有提供这些, 证明开发商房屋并未竣工,并未向房管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说明交房一年多了都还没有竣工。
二:房屋面积;开发商说有些户型多了0.几个平方,证据在哪里。 不提供证据便收取多出面积的款项(有开发商收费发票为证),又一次证明开发商不但不愿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且变本加利的用不合法的方式来赚取利益。 严重的欺诈业主,很多业主在收房后,实测自己的所得面积时,发现和合同上标明的实得面积相差甚远,少了很多,开发商还说滴水为界,里面的道路、车位等等这些都不属于业主共有,我想请问每户高达%20几的公摊面积都去了哪儿了?合同上明明说的赠送多少面积,结果实测,只的到其中一半左右。 如果实测属实,这又是一方面的欺诈。里面违规乱建严重,我们的安全如何保障?望住建部门来查处……
三:…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商业地产跟住宅地产应该分开,但是银恒房地产公司在小区门口修了个明仁酒店,从酒店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小区,并且没有人去经管,酒店员工在没有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用架空层做宿舍,搞得小区里面乌烟瘴气,衣服裤子挂在树上到处晒,脏水四处流,酒店备用电源也设在小区,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排烟,酒店垃圾直接扔到小区过道(南充晚报报道过)。小区物管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人,该物管根本就没有资质,是冒名顶替的茂林物业管理公司,收着业主的钱,为开发商服务,违法强收装修保证金、出入证等费用(南充晚报报道过),里面问题太多了,相关部门来调查我们可以提供证据………
住建部门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一旦违反了这一规定,无论合同中如何约定,都是非法行为,都要对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大地景秀业主,都是些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子很不容易,开发商竟然如此不负责任的不按法律规定来做工程,房屋不经相关国家部门验收,未取得相关合法文件就交房,是对房屋质量的严重不负责,现在交房一年多了,还办不到产权,是对业主的严重不负责,是对整个小区的严重不负责任。我们并不是准备要向开发商索赔多少赔偿的问题, 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既不是什么政要干部,又不是什么富商,我们为的就是讨个说法,请求相关政府部门重视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开发商违规交房,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希望党和国家政府能够重视,希望开发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希望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