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悟践栏目刊发文章《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指出,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
在中国,大凡对时事感兴趣者,有两个网站是不会错过,一个是外交部、另一个是中纪委网站,一个于外、一个于内,部分时事热点源于此。
中纪委网站在右栏要闻第一条刊登“从一个热词(“与他人通奸”,此词在通报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中出现)看党纪严于国法”文章中称,“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印象中,之前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多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 “与他人通奸”这一用词,今年之前官方极少采用,仅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等极少数官员,官方通报行文采用了这一表述。但今年以来,“与他人通奸”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违纪官员通报中,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等近十名官员。11月26日,中纪委一日之内通报了4名山西立案调查结果。其中两名女官员的通报用词首次采用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值得关注的是,“与他人通奸”今年以来虽然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官方通报中,但涉及的都是男性官员。对女性违纪官员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杨晓波、张秀萍还是“首次”。
为何今年多次采用“与他人通奸”表述?对此,中纪委官网曾刊文作出解读,现行法律没有对“与他人通奸”的行为作出规范,但党内规定有惩戒措施。因此,违纪官员通报直接点出“与他人通奸”,表明党纪严于国法。
首提女官“通奸”,彰显党纪严于国法。当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官员“与他人通奸”的行为做出规范,因此,国家并不能以“与他人通奸”这样的敏感问题来给腐败干部定罪。然而,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党内已经对类似“与他人通奸”这样的行为出台了相关的查处、惩戒措施。因此,中纪委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中直接点出“与他人通奸”,表明了在现行的反腐工作中,作为纪检干部,身在党内就必须以更高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因为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纪都必须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是新形势下中央开展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必要前提,更是新形式下有效规范和管理党内干部,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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