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二建司申请企业变更为集体性质12年
胡代国代言请求市委新书记新市长
责令雁江工商局解决
【来自胡代国的博客}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 ... 814201441411122266/ 申 请 书 尊敬的资阳市市委新书记、尊敬的新市长 您们好! 申请人代表:杨强,系资阳市第二建筑公司(下称二建司)副经理,联系电话13619019699. 被申请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工商局(下称雁江工商局)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民间维权斗士,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雁江工商局执行法院判决,将二建司的经济性质恢复变更登记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强;撤销1992年将二建司由集体登记为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登记行为。 事实理由: 二建司于1984年成立,性质为乡镇企业。1987年,杨强父亲刘光栋任经理,完全由刘光栋等亲属出资,承包了乡镇企业。为拓展业务,1992年,将企业的经济性质由集体挂靠登记为预算外全民。2002年,刘光栋病世。其病重期间,主管局发文批准刘刚任经理。数月后,乡镇企业局违法任命范德成为二建司经理。在杨强等亲属多年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12月,同时诉讼雁江区经济局、工商局。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变更登记二建司为乡镇企业集体性质。经过审理,(2007)雁江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一、被告资阳市雁江区经济局不作为行为违法;二、被告资阳市雁江区经济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雁江行初(2007)资行终字第13号判决:由被上诉人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对上诉人杨强等五人的申请,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判决生效已经七年,杨强等人多次申请经济局、工商局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变更二建司为集体企业。其拒不变更。工商局在2008年11月14日答复称:关于二建司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登记的意见:根据《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申请经济性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3、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由于现二建司法定代表人范德成拒绝在申请书上签字、由于经济局拒绝审查发文,工商局也就拒绝变更登记二建司经济性质。杨强等人认为,工商局明知范德成不愿意签署同意申请,仍然要求现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行为是故意刁难申请人,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 综上,由于1992年经济局、工商局违法将集体企业二建司挂靠为全民企业,导致二建司上访、诉讼达12年多之久,严重地损害了杨强等人的合法权益,在党中央号召深入开展联系群众的实践活动中,为了发展资阳的经济建设,工商局应当执法创新、执法为企业。故,自称维权名人铁面无私打抱不平的胡代国,敬请人民最尊敬父母官新书记、新市长,责令工商局立即变更登记二建司为集体企业性质。书记、市长的恩德将流传千古。谢谢|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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